政策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 [详情]
现将北京市201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七批)、北京市201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四批)、北京市201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一批)和北京市2014年度取得非营...
根据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工作,日前,民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下发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有序发展,现就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近年来,宗教界在孤儿、弃婴救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抚育不科学、教育无保障等问题。为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民政部与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布如下通知。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领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制定意义和内容实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民政部组织编写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为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
为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为推进和落实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经过公告、报名、材料审查及答辩、审定、公示、签约等程序,我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于2013年9月完成...
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购买专职社工岗参与特殊受助人员救助服务项目公告》,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8个专职社工岗位,专门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两类特殊受助人员提供心...
为实施好海南省2014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积极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平台,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全面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根据《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以及《滨湖区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受滨湖区民政局委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全面深入发展,民政部评选出第三届全国优秀社会工作案例98个(名单附后)。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荆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荆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35号)等法律政策关于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的规定,现就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部署要求,推动《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和《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贯彻落实,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志愿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13〕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捐赠纺织品的处理,现将《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1)印发。
日前国务院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情况,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关于推进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工从业者应牢记这24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我们的日常...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13〕340号),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
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印发的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通知中提到:大力开发社工岗位,完善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区两...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公布了2014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为推动慈善事业更好地服务于困境儿童,充分发挥慈善资源在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方面的作用,现就民政部门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单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将企业社会工作试点纳入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安排、保障资金投入和资源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意见》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依据职责分解到了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并明确了时间表、负责单位和具体要求。福建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规范和促进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不断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全文如下。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发挥其扶贫济困的作用,现就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出台《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等要求,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
民政部制定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于16日正式向社会发布。本指引旨在为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公开信息提供指导性规范。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凡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登记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均应接受2013年年度检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办法》对弃婴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捡拾救治、遗弃人查找、弃婴安置和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建立养老服务业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明年起失独家庭补助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至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将优先安排失独家庭成员入住公立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