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关于“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的目标,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开展第一批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困境儿童优先,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福利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分类给予保障。坚持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并重,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又切实加强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努力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儿童权益的职责,又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的生动局面。
二、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
第二批试点共46个市(县、区),它们分别是: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河北省三河市,山西省闻喜县、朔州市平鲁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长春市、白山市,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盐城市、张家港市、海门市,浙江省绍兴市、江山市、温州市,安徽省池州市、利辛县,福建省邵武市,江西省修水县、樟树市,山东省济宁市、荣成市,河南省漯河市、林州市、巩义市,湖北省老河口市,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望城区、临澧县、通道县,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大方县,云南省沾益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兴平市,甘肃省积石山县,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贵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
三、试点工作目标和内容
总目标: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一普四分”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发展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适度普惠”,是指最终建立惠及全体儿童的保障标准适度的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是指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指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同类型的儿童予以同标准的福利保障。“分层推进”,就是区分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依次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分类立标”,就是区分不同类型的儿童,确立不同的保障标准。“分地立制”,就是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分标施保”,就是按照确立的保障标准,实施好保障工作。
(二)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依托市(县)儿童福利机构或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街道或乡镇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委员会设立一名儿童福利主任或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纵向到底、信息共享工作指导体系,开展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托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和儿童福利主任,广泛动员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参与,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能力培训、帮扶转介,定期探访儿童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对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对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分管领导要参与指导,督促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各试点市(县)民政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争取试点工作的支持。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增强共识,凝聚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推动当地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要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备案后实施,并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民政部 2014年4月18日
联系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王金霞
联系方式:010-58123254,010-58123253(传真)
电子邮箱:rcl020605@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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