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2014-06-19 09:18   海南民政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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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上海后全国第二个专门规范养老机构的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上海后全国第二个专门规范养老机构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于2001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13年底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119.8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24%。根据省统计局预测,到2015年我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4.66%,进入高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趋势加快,对我省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制定出台《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显得尤为迫切。一是解决养老服务床位数严重不足的需要。截止2013年底,我省共有养老服务床位数16902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远低于全国2.2%的平均水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按照《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我省养老服务床位数将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养老服务床位数应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5-4%。因此,需要通过出台《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解决养老床位不足的问题。二是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需要。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我省现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服务设施不健全、不配套,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低,床位空置率较高。如我省农村敬老院床位空置率达到66%,民办养老机构赢利的不到三分之一。因此,需要通过出台《条例》来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也需要出台配套的地方法规予以细化和补充。2010年以来,海南国际旅游岛吸引了大批老年人来琼度假养老,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丰富养老服务产品,有利于拉动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

《条例》共分为四十五条。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对养老机构进行界定,规范服务对象及服务范围;明确指出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本条例主要解决机构养老问题。二是规范了养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条件及程序。三是明确养老机构服务内容。明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措施和要求等内容。四是规范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求养老机构要建立安全、卫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五是明确了养老机构的扶持和监管措施。从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运营补助、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购买责任险等方面予以扶持;从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监督举报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六是进一步细化了养老机构和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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