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印发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2-14 11:04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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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印发的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通知中提到:大力开发社工岗位,完善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机构。

京民研发〔2014〕33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北京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1月21日

2014年北京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以落实《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为主题,以高标准设计、大尺度推进、深层次突破为总要求,力争在创新社会治理、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基本民生、理顺民政体制机制、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民政工作转型发展、顺利实现“四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首都人民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学习宣传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在全市民政系统掀起学习宣传三中全会的热潮。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参与理论中心组学习,率先把全会精神学懂、学深、学透,带头把精神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区县、各部门举办专题学习班、报告会,分期分批把干部轮训一遍,帮助广大党员深刻领会三中全会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实践和创新发展。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全会精神和民政工作的生动实践。

2.将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民政工作中。《纲要》的基本思路与三中全会的精神高度契合。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抓好《纲要》的落实,做到高标准设计、大尺度推进、深层次突破。市民政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民政事业改革。高标准设计就是按照建首善、创一流的要求谋划和设计民政改革,让首都民政在发展理念、制度设计、保障水平、基础设施等方面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尺度推进就是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等为改革重点,力争两三年之内取得重大进展,实现跨越发展,让民政整体面貌有一个全新的变化。深层次突破就是要紧紧抓住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障碍,抓住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用钉钉子精神不断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难题。

3.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北京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制定和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一批反对“四风”、改进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让群众看见和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市民政局发挥好指导作用,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做法,指导区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区县民政部门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整改作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展现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4.研究筹备第六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适应现代化大都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固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经验做法,研究筹备召开北京市第六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关系。

5.推广社区(村)自治模式。在城市全面推广社区“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所有社区全部建立“议事厅”,健全社区社情民意收集、协商议事办理及监督评议机制,实现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农村推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自治模式,用制度保障村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6.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创新试点。制定《关于推进网格化基本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东城区开展综合性试点,在现有网格基础上加载民政社会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完善96156后台服务支撑体系,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出台《社区星级评定规范》地方标准,开展社区星级评定。指导东城区和朝阳区创建全国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实验区,从每个区县选择1-2个街道开展市级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实验街道试点。

7.开展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试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取2家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和部分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8.出台全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及时跟踪国家层面制定发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文件进度,出台《关于改革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按照“宽审批、重扶持、严监管”的思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监督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好全国社会组织示范区创建工作。

9.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构。成立市社会组织改革联席会和社会组织联合会,重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加强社会组织发展战略研究和宏观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成立社会组织研修学院,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社会组织人才招聘工作。

10.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出台《北京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开展非公募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试点,探索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制定《北京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11.加快政府职能转移。配合财政部门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建立“政府转移、民间承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提升改造社区服务协会、社会工作者协会、养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政部门职能转移,建立星级评定、人员培训、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转移、承接、考核机制。

12.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社会组织信息全部网上公开,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清理力度,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13.完善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机构。制定社会工作员考试和高级社工师评定办法。

14.大力开发社工岗位。落实《关于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民政服务机构规范配备专业社工,总结推广社工提升服务经验模式。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和社会工作战略发展专家智库。

15.深化“三社联动”。深化服务民生行动,加大社会救助、优抚、慈善、社团等部门统筹力度,搭建困难群众需求与专业服务组织对接平台,举办老年照料、单亲家庭儿童、困难优抚对象、残疾职工、低保对象服务专项洽谈会,通过政府购买、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畅通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渠道和途径。采取“一助一”的形式,重点支持30个专业社工机构助推300个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联动服务机制,在社区开展福利慈善、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矛盾调解等服务。

三、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16.落实两个《意见》和一个《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将文件内容细化分解为150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17.理顺老龄委工作体制。将市老龄办和市老龄协会职责分离,强化市老龄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召开老龄委全会,督促各部门及区县政府制定落实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理顺区县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将各区县老龄工作统一划归区县民政局管理。

18.抓好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申报和创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与试点区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先行先试。

19.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北京实际,完成《条例》修订,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提供法律保障。制定落实国家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

20.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按照“抓中间、带两头”的发展思路,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建设80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强化其在整个养老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和对社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采用多元化的运营管理方式,面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21.深化公建(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按照“盘活存量、规范增量”的原则,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出台《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政府新建养老机构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准入标准,出台养老机构指导价。

22.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建立一批小型社区养老机构,扶持有专业规模的养老服务商开展连锁经营,就近提供全托和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23.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指导和支持市老龄产业协会统筹发展北京养老产业,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政策支持,重点扶持老年生活照料、产品配送、生活用品、医疗健康等服务产业。

24.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加强养老设施与医疗、社区资源结合,实行多向转诊。充分利用养老机构内设或周边医疗资源,保证机构内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支持养老机构投资主体举办老年康复护理院,解决病障老年人护理问题。

25.推广养老服务券变卡。在海淀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养老(助残)服务券变卡,逐步拓展乘车、入园、银行借记等功能,实现养老服务“一卡通”。

26.发展养老护理队伍。成立培养教育基地,培育持证专业护理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薪酬与技术等级、从业年限挂钩。

27.出台特殊老年群体福利政策。实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资格认定,有针对性地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制定失独或无子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担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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