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8.落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区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9.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加大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对生态涵养区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全市低保标准城乡一致。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
30.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优化低保标准测算方法,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和统筹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制定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政策。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推进与农转非劳动力养老待遇统筹。
31.推进核对机制建设。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核对运行机制,实现核对平台部门信息数据对接,推进跨地区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个人收入财产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低保申请、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推进低保信息公开,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32.创新救助接济工作机制。落实《关于推进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扩大救助工作社会参与,打破流浪精神病人统一由市定点医院救助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来京上访人员服务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和心理疏导,促进人性化、亲情化服务。
五、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33.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生活津贴分类保障制度。设立“婴儿安全岛”,建立弃婴主动救治和保障机制。将民办儿童慈善机构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创新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儿童福利服务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市属机构改造和区属机构选址建设工作。
34.推进福利企业改革。完成市属福利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福利企业,成立民政福利企业集团。制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建设福利企业孵化园,搭建福利企业孵化、产品推介和人才引进平台,建立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对口帮扶机制。
35.理顺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出台《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和落实办法。实现市慈善协会向基金会转型,首都慈善公益联合会履行行业协会职责。分类培育资助型、运作型、支持型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分工合作,提升专业化水平。
36.创新慈善参与方式。探索新型慈善参与模式,从捐款捐物向捐服务拓展,建立企业家和知名人士参与慈善的激励机制。搭建慈善供需对接平台,实现慈善捐赠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创新慈善超市运作模式,推进捐赠物资再生加工技术成果转化。
37.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成立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市减灾委及减灾办,制定防灾减灾中长期规划,构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机制。建立涵盖灾情预警、灾情报送、救灾储备及捐赠管理等内容,全市统一的救灾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快市级救灾物资中心储备库和密云、延庆分库建设。
38.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出台《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协同社会公益组织建设社区救援队伍,制定家庭应急储备物资清单,指导居民自觉配备救援包。创建50个国家级和150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农户自主自愿前提下,在郊区县全面推行农村住房保险。
39.提升双拥优抚水平。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推进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提高抚恤补助、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将烈士褒扬金标准调整到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拓展光荣院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创新双拥内容和形式,推进双拥工作制度化。
40.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出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创新更加适应岗位需求的培训方式,建立就业情况跟踪机制,探索退役士兵就业扶持政策,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率。
41.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出台《北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规则》,明确军休干部接收条件和服务管理规范。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军休社区与居民社区融合,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信息化、人性化。提升军休活动中心、军供站使用效率。
六、提升民政社会事务服务
42.优化街道办事处设置。适应城镇化进程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调整街道办事处设置及规模,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开展省级边界矛盾纠纷排查和第三轮区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43.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下放区县办理,推动本市居民婚姻登记打破户籍界限就近办理。研究并适时免征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婚姻登记机关引入公益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与人民法院数据共享,建成完整的离婚数据库。
44.推广生态安葬方式。按照“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的要求,在八宝山革命公墓规划建设全市示范性生态墓园,向全市推广生态节地安葬方式,非生态化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出台本市贯彻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骨灰撒海补贴力度,出台《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45.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落实《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配套政策,全面开展社会举荐和社会评审团工作。修订《<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利用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推出一批见义勇为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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