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46.优化市局机构设置。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深化机构改革要求,修订民政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职能任务,优化机构设置。推进市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成立规划建设处和社工人才管理处,整合职能相近处室,增加重点职能处室人员力量。制定《市属民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实施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机构改革,将市社会福利处、市殡葬处纳入中心作为内设处室,减少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整合市属福利院,引入市场价格机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逐步核减财政投入。
47.加强组织和人才建设。筹备召开市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开展党委和纪委换届选举,调整和理顺基层党组织设置。分类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选拔方式,强化党委、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责任。安排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岗位锻炼,增加跨部门、跨领域交流干部比例。健全组织人事、工资信息管理数据库。依托“职工之家”,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完成局团委换届选举。创新学习活动方式,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壮大民政领域各类专业人才队伍。
4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二级单位派驻纪委书记,设立纪检部门,在局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强化巡视组职能,完善巡视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情况通报、整改落实与考核评优挂钩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前、事中和审计整改的后续监督,将市局系统及市级拨付区县的民政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的审计。
八、理顺基层民政体制机制
49.资金重点投向基层。统筹规划、重新整合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公益金主要投向区县和基层,集中建设一批实用、示范性的养老、救助、社区服务等项目。通过费随事转的方式,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投入。
50.理顺基层机构设置。制定《加强首都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区县民政机构设置指导目录,明确必设和选设内部机构,强化社会治理职责,确保全市相对统一、上下一致。强化社保所民政工作职能,采取加挂牌子等方式,明确街道(乡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51.多渠道充实基层力量。根据民政工作量、服务对象等因素,按比例配齐配强街道(乡镇)专职民政干部。研究统一招录社区工作者,优先充实到街道(乡镇)从事民政事务。统筹设置民政公益岗位,整合基层老龄、社会救助等工作队伍,提升人员素质。
52.加强市区互动交流。落实对口联系区县制度,每季度召开区县局长座谈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存在困难。召开专题现场会,总结推广区县创新经验做法。推进市区两级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将区县民政工作人员和街道(乡镇)主管领导纳入市局教育培训体系,形成全市民政“一盘棋”格局。
53.推进 “一区一品”建设。加快制定成熟的创建方案,一季度实现市区合作协议全覆盖,统筹市区两级资源,共同打造区县民政特色品牌。
54.建立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完善区县民政工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向区县委、政府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对排名末尾的区县,由市领导带队进行重点督查。
九、强化民政事业保障能力
55.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开展资产清查,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民政事业经费科学增长机制。加强民政经费规范管理,推进财务体制改革,执行新的财务审批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在保障基本业务经费基础上,将预算资金向突破性、创新性重点业务倾斜,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
56.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编制《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014—2020年)》,统一规划市区两级基础设施,对市级所有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归口管理、统一实施。开工建设第二儿童福利院、南城养老院、市级救助管理总站、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项目。
57.加强调研和立法执法工作。开展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前期调研,建设民政研究基地和民生智库,建立经常性、常态化调研制度。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福利企业、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婚姻登记管理等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管理、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领域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加强民政执法监察工作意见,依托热线、微博、网站等载体,拓展执法信息渠道,规范执法办理程序,加强区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58.创新民政宣传方式。加大民政业务网络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民政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新闻发布授权、内容审核和全员参与制度,各区县普遍建立民政信息网及官方微博,实现动态信息发布、民政知识普及、政民互动交流。
59.推进民政信息化、标准化改革。依托“数字民政”工程,建成使用民政对象数据资源库、移动办公平台,完成民政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建设立项,实现数据共享、便捷服务。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地方行业标准建设。
60.做好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和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完善网上受理信访、“三师”助访制度,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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