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近日,由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组织制定的我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第一个地方标准——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服务规范》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详情]
近日,唐山市总工会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唐山市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办法》对总体目标和各级职责、岗位开发管理、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购买、岗位服务质量评价...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两者均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鲁民【2021】59号),全文如下。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多个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细致有力的举措、精细化的服务守护这一最弱小最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4月13日,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对外发布。公告显示,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涉及现有职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8件,废止8件。
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提到,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服务。……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外公布。其中多处涉及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社区矫正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其中涉及民政工作的相关条款有十四条,对村民...
关于征求对《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 (草案)》意见的公告。
近些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迅速壮大,规模总量已达76万,其中持证社工近30万,社工机构已逾6600家。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达145万,社工机构数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9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民政部批准,现予以发布。
为了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及其...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已于2014年1月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南通通州印发《关于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工程的意见》(通政办发〔2013〕136号)和《关于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通政办发〔2013〕146号)文件。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外国商会自缴回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活动,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89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宗教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寄养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不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