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组织制定的我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第一个地方标准——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服务规范》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服务规范明确社会心理服务应包括心理学知识宣传与普及、心理指导与辅导、社会心态监测分析与预警等三大重要内容。在服务要求方面,社会心理服务可采取多种形式,并强调当超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范畴,要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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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从实际出发,总结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建设经验,在“一基地+多中心+广站点”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建立起“市、区、街、居”四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即在市级层面建立市级社会心理服务综合基地,在区级层面建立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层面建立街道(乡镇)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在社区(村)层面建立社区(村)级社会心理服务站。
但因此前尚无社会心理服务的相关标准,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时存在标准不一、质量不齐的现象。为此,由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组织制定了《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服务规范》。
据悉,该服务规范聚焦街道(乡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心理服务站的服务管理运行工作情况,重点包括社会心理服务站点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评价改进等内容。
在人员要求方面,服务规范提出每个社会心理服务站点至少要有2名社会心理指导人员,并可根据服务开展需求招募心理服务志愿者。
在硬件配置方面,明确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功能区布局和功能区设备配置,并对中心和站的功能要求进行区分。
在制度要求方面,明确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应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制度等一系列保障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
在服务内容方面,服务规范明确社会心理服务应包括心理学知识宣传与普及、心理指导与辅导、社会心态监测分析与预警等三大重要内容。
在服务要求方面,涉及社会心理服务可采取的多种形式,并强调当超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范畴,要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
在服务评价与改进方面,指出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应定期开展内、外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做出整改。
截至今年8月,全市已建成141个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分布在116个街道(乡镇),为近4360个社区(村)和辖区单位提供社会心理服务。到2021年底,将有超过230个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开展服务,实现社会心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街道(乡镇)。
预计“十四五”期末,全市将建成500个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实现街道(乡镇)全覆盖,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可及、普惠的社会心理服务。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表示,服务规范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助力站点标准化建设,为形成一批设备完备、制度完善、服务优质、惠及群众广、社会效益好的社会心理服务站点提供标准引领。此外,通过服务规范发布还将凝聚社会心理专业人才力量,为构建具有时代特征、首都特色、北京特点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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