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普遍建成区、镇、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

2014-01-14 13:54   法制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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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印发《关于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工程的意见》(通政办发〔2013〕136号)和《关于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通政办发〔2013〕146号)文件。

近日,南通通州印发《关于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工程的意见》(通政办发〔2013〕136号)和《关于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通政办发〔2013〕146号)文件,分别为区政府领导、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区各镇区园主要负责人、全区238个村(社区)主任配备“一对一”法律顾问,这一系列举措是通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新要求的一大举措和具体实践,标志着通州区、镇、村三级法律顾问网络在全省率先普遍建成。

通州实施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采用委派制的方式,由区司法局、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组织选派所在地(或相邻地)法律服务所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全区238个村(社区)主任配备“一对一”法律顾问,并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给予适度补助。

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有五项工作职责:为村(社区)集体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开展普法教育,参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村(社区)集体组织和村(居)民的涉法事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并反馈广大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及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建议。

《关于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工程的意见》要求,为区政府领导、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区各镇区园主要负责人服务的法律顾问,负责为顾问单位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顾问单位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参与顾问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切实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法治通州建设。

近年来,通州大力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通过建立政府、涉农、服务江海开发、高精尖产业、高新区、滨江新区法律顾问团及民营经济协会会员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等专项法律顾问组织,配备延伸至村居(社区)的“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村一网”大调解网络学苑、镇村公证联络点、社区律师工作室,建设镇村法制书屋(长廊、图书角),开展普法车环区行活动,扎实推进城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服务体系,顺利推进城乡改革转型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为加快通州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民生幸福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据了解,通州区司法局同时建立了一系列长效考评、失责问责管理制度,负责对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求法律顾问做到“周联系、月见面”,区司法局采取“季回访、年评比”的方式加强管理,将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日常工作抽检力度,确保法律顾问制度规范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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