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2021-06-11 07:37   山东民政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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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具体有哪些内容,小编邀您一起看

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从2021年至2023年,在全省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坚持党建引领,以服务社区治理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关键,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示范项目为抓手,通过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重点培育为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邻里互助类、乡村振兴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发挥作用。2023年底,实现各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为提升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整体布局,加强政治引领和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着眼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个性化需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更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基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资源和力量,统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治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服务设施,统筹城市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发展,统筹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省统一规划、市指导推动、县(市、区)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培育发展、社区支持引导,属地管理,协同推进。

三、行动计划

(一)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指导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党建项目等多种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2.突出政治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3.开展双向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吸收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健康成长。

(二)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

4.实行“以社管社”。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登记条件,完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5.强化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广泛吸收社区社会组织为团体会员,由街道(乡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鼓励街道(乡镇)负责人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

6.加快推进发展。2021年,各县(市、区)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试点,威海市所属街道(乡镇)普遍建立;2022年底,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等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2023年底,其余各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进度。

(三)实施社区治理参与计划。

7.融入社区治理。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为民服务、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参与平安建设、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疫情防控,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工作。鼓励支持网格员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8.参与文明创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移风易俗等活动,助力社区文明创建。

9.开展关爱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爱心捐助等方式,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10.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大力发展“三农”领域社会组织、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11.突出培养重点。民政部门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重点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能力和专业培训。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建立骨干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优先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人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县(市、区)民政等部门每年推选不少于10个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和负责人,广泛宣传典型经验。

13.开展分级培训。省级民政部门利用中央财政项目资金举办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示范培训班,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制定骨干人才培训计划。2023年底,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构建稳定的骨干人才发展梯队。

(五)实施服务平台支持计划。

14.搭建服务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建设力度,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积极引导社区其他组织和单位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实现融合联动、资源链接、平台共享。

15.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合理使用各类为民服务经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设立孵化培育资金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运营服务,探索创新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集约化发展水平。

16.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等专用场所,逐年扩大覆盖范围。2023年底,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等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街道实现覆盖;其他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

(六)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

17.强化供需对接。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效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社会组织大集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升项目设计和运作水平。

18.加强示范引领。在20个县(市、区)、100个街道(乡镇)、200个社区打造省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各市、县(市、区)分别在街道(乡镇)、社区推出一批创新发展基地,每年推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社会组织创新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9.打造特色品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强服务项目专业化建设,努力做到“街镇有特色、社区有品牌”。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研讨交流机制,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加强与省内外知名社会组织和领军人才的资源对接与项目合作,拓宽发展视野,争取走在前列。

四、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推动纳入本地平安建设考评指标,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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