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4-27 10:16   陕西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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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工作要求,推动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经过前期广泛的论证研讨、意见征集,陕西省民政厅日前正式制定印发《陕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导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陕西省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文件全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工作要求,推动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经过前期广泛的论证研讨、意见征集,陕西省民政厅日前正式制定印发《陕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导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提出,到2023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西安、宝鸡、汉中、渭南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县(区)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每个城市社区能够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平均不少于3个。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市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县区、街办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加大资金支持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方面,要培养一批骨干人才,结合“四社联动”,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要培育创建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品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5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达到100个。同时,坚持党建引领,将组织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四个主题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建责任,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完善分类管理,规范内部治理。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分为培育发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领三个阶段。培育发展阶段时间集中在2021年,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育发展规划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并在全省选取60个县(区)作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能力提升阶段时间集中在2022年,主要任务是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并从观察点中遴选30个示范县(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指导和支持。示范引领阶段时间集中在2023年,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前两年的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工作;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县(区)工作指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情况信息收集和报送,全面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附文件全文: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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