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培育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5-07-23 14:04   广东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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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壮大广东省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粤财行〔2015〕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有关精神,培育壮大我省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按照《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768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民政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社会组织申报工作。

二、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20日,受理机构为第三方机构(具体将于8月12日前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社会组织应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资金材料送受理机构,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照操作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包括必备和辅助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张  超,电话:020-83170871;

杨  威,电话:020-83170572。

附件:2015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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