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唐山市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

2022-06-01 09:41   中工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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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总工会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唐山市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办法》对总体目标和各级职责、岗位开发管理、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购买、岗位服务质量评价、岗位薪酬、社会保险及相关待遇等内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涨工资了,我们都非常高兴,每月工资不仅能涨将近400元,还新增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贴,从200至600元不等,我们的工作责任感更强了,工作热情更高涨了!”河北省唐山市总工会社会工作者高兴地说。

近日,唐山市总工会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唐山市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总体目标和各级职责、岗位开发管理、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购买、岗位服务质量评价、岗位薪酬、社会保险及相关待遇等内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还为工会社会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等权利和定期体检等有关福利,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工会社会工作者吸纳进党员队伍;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对纳入各级劳动模范、优秀工会社会工作者等评选范围提出了相关要求。《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基层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唐山市总工会151名工会社会工作者的月工资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办法》的出台必将稳定全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扎根基层、了解基层的优势,提高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的“吸引力”,建立起支持人才的“软环境”,让工会社会工作者“引得来、留得住、有前途”,做好全市工会人才的柔性“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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