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儿童需要
3.2儿童社会工作
3.3儿童服务机构
4服务原则
4.1优先原则
4.2利益最大原则
4.3伤害最小原则
4.4平等参与原则
4.5生态系统原则
5服务的主要类型
5.1支持性服务
5.2保护性服务
5.3补充性服务
5.4替代性服务
6服务流程
6.1接案
6.2预估
6.3计划
6.4介入
6.5评估
6.6结案
7服务方法
7.1直接服务方法
7.2间接服务方法
8督导
8.1督导对象
8.2督导内容
9服务管理
9.1服务质量管理
9.2社会工作行政
10人员要求
10.1资格要求
10.2伦理要求
附录A接案登记表
附录B儿童预估表
附录C高风险家庭评估表
附录D儿童服务计划表
附录E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
附录F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
附录G儿童服务评估表
附录H儿童服务结案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开大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中心、重庆市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燕、王婴、邹学银、邓明国、鄢勇兵、周琼、袁慧敏、张剑、李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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