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区发展
顺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社会结构动态发展态势,着眼空间、形态、设施、人才、经济、融合六个维度,不断激发和增强社区发展活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提升城乡社区人口承载能力
建立与城乡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城乡空间布局,分类指导、适时优化城乡社区建制规模。
健全城乡统筹规划机制。结合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政策和全省城镇化速率,衔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综合和相关配套专项规划,根据人口流动与变迁、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空间优化布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分类优化社区建制规模。按照传统城市社区、集镇社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四大类别,统筹人口、空间、民情等多种因素,建立城乡社区建制规模分类指导标准。传统城区社区人口规模以1500-4000户、常住人口4500-12000人为宜,具体可综合辖区面积、服务供给、治理能力、小区集中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对于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一般乡镇,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根据人口规模等因素在乡镇政府驻地场镇设置1-2个社区,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场镇符合条件的可设置1个社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以常住人口800-2000人为宜(不足800人纳入所在地村或社区管理,超出2000人可按多个社区建制);对隶属关系不清、辖区边界模糊的城乡结合部区域,要厘清治理边界,社区建制规模以1000-2000户、常住人口3000-6000人为宜;城市拆迁开发过半或农业用地面积占比不到一半的城乡结合部行政村,规范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
第二节 建设高品质美丽宜居街区
推进形态、生态、业态、文态、心态“五态”同步提升,提升城乡社区街区品质。
推进形态更新。坚持高起点规划、片区化布局、项目化实施,按照先自治后整治、“一院一策”原则,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推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安全、秩序、整洁为原则,加强对社区建筑立面和建筑风格的有效管控,全面实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推动城乡结合新型街区形态优化更新。
推进生态换新。深化社区公共区域全域景观化创建,坚守“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加强社区微景观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实施违规占道、车辆乱停、违法建设等综合整治,推行“街长制”管理模式;加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环境连片整治,解决“脏、乱、差、破、暗”等问题。
推进业态更新。拓展街区功能,促进街区宜居、宜业、宜商。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绿色空间建设行动、历史文化保护行动、建筑品质提升行动、交通体系化建设行动、完整社区建设行动。合法利用城乡社区小微闲置空间、低效用地和“金角银边”空间资源,开展社区微更新项目。
推进文态塑新。广泛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丰富家庭教育、职业技能、文化康养、体育健身等学习资源供给。注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传统民居建筑采用“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保护和修缮;按照“整体和谐、多样有序”,推动社区美化营造,彰显生活韵味;涵养社区共同文化,打造集美学价值、生活价值、教育价值为一体的的社区公共空间(街区)。注重保护老地名和历史地名,推动以设置碑碣等标识的形式保护弘扬地名文化遗产;探索应用智能化地名标志。
推进心态调新。鼓励建设形式多样、简约朴素的“社区记忆馆”等,探索建立“社区-街区-小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发挥社区规划师发动居民、参与设计、指导建设的专业作用,广泛吸纳居民参与社区规划,增强共建共治共享的自觉性和凝聚力,共创更加舒心美好、安居乐业、良序善治的高质量和谐宜居生活社区。
第三节 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着力构建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全面覆盖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
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体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是由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室内公益性服务设施组成的服务城乡居民的主要阵地和具体场景。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制度,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对旧城区和老旧小区集中的社区鼓励通过改建扩建、购置租赁、置换调剂、合作共建等方式保障社区用房。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社区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邻里中心)建设,促进社区服务集聚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
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和“提能效”工程,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规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建筑总面积的12%,社区服务中心最低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推动实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去行政化、去办公化、去形式化和亲民化改造,规范外观标识,减少固定空间和阵列展示空间,实现公共活动空间最大化。推进“一房多用”、动静分区,优化内部功能布局和服务时段管理。严格落实社区事项准入制度,加大清理挂牌工作力度,精简各类证明事项,提升服务效率。加强社区环境营造,统筹服务场景与文化、生态、空间、消费、共治、智慧场景的营造工作。
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集成。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资源,构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社区服务圈,“十四五”末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原则上配建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一所幼儿园、一个托儿所、一个综合超市;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并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儿童娱乐等设施;原则上有一片开放的公共绿地或社区(街心)公园等,社区公共绿地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推动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服务和物流配送、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逐步完善停车场(位)、电梯、慢行系统、垃圾处理、公共厕所、便民商业网点、邮件和快件寄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新建居住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配套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居住社区宜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全覆盖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改造,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党群服务中心等提级扩能。
第四节 推动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构建全周期职业化社区人才体系。
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落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培养工程。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级政府统一招聘并按规定保障其正常待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制定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人员、选拔乡镇(街道)干部的政策措施。
强化专业社工人才支撑。适应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转型需要,以培养开发社区治理、社会救助、老幼关爱、文化体育等领域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人才为重点,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万人培养工程、天府社工人才培养计划,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强化优化专业建设和相关领域课程设置。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进入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对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
促进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启动修订《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协同推进资金投入、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联动发展。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鼓励支持退役军人等志愿服务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节 发展社区经济
培育发展直接面向居民的社区服务、社区经济,激活社区造血功能。
积极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盘活“两项改革”形成的各类存量和增量资源,推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区服务类、物业服务类等组织向市场化转型。探索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托管政府闲置资产和社区公共空间,开发无偿和低偿收费的公益项目,其中涉及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探索通过股权投资、公益创投等方式对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社会企业给予支持。引导社区与社会企业保持孵化支持与空间运营关系,形成协力发展共建模式。推动出台鼓励社区服务类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从登记注册、评审认定、经营许可、税收优惠、后续监管、退出机制等依法进行引导规范。
大力推动社区基金发展。探索形成县(市、区)统一管理社区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捐赠等方式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完善居民投入精神荣誉褒奖嘉许制度,增强社区“造血”功能。探索“福彩进社区”,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身份配置福利彩票销售点,福彩代销资金按一定比例返还社区资金账户。
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推动社区服务业深度融入全省现代服务业体系,畅通和扩大经济内循环。培育适合社区特点的科创、文创平台,打造社区孵化、园区转化的双创生态;充分利用驻区企事业单位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养老育幼助残、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鼓励和引导电商向社区布局,营造社区商业消费新场景;引入便民高效的属地型社区电商、共享经济等,助推社区“新经济”发展;探索以“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方式引入社会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居民购买服务、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催生养老育幼、教育培训、卫生健康、文创科创、家政服务等行业的新模式、新业态;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继续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改造提升一批菜市场、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网络、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加大公益性设施投入,不断优化布局,提高社区商业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
第六节 促进各类新型社区融合发展
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与全省城乡社区融合发展。
推动易地集中安置社区社会融入。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认真落实“9+3”“3+2”等教育计划,持续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续教育,同步推进“职业技能+普通话”帮扶提升行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彝历年、火把节等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促进互动交往和情感交流,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社区生活。常态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村庄清洁行动、洁美家庭评选等,遏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以及薄养厚葬、高额彩礼、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用好脱贫攻坚展陈点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引导搬迁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培育文明新风。实施“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牵手伴行”行动计划,实施以党建为核心、社区为平台、社工为纽带、社会组织为支撑的社区治理行动,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防止返贫返迁。积极开展需求评估、资源链接、社会救助、老幼服务、社区治理等服务,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现代文明生活。
促进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发展融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人群专项培训计划,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就业保障和政策兜底,提升新型社区居民融入感归属感。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作用,开展新市民新风尚创建活动,积极推行周末大扫除、寻找最美家庭、文明小区(院落)评比,引导新型社区居民自觉抵制各种陈规陋习,摒弃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紧扣地缘、趣缘、业缘关系,制定符合新型社区治理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小区规约等,形成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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