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5)

2014-12-30 09:51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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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民政部批准,现予以发布。

8.5.2评估结果反馈

评估执行方撰写完成评估报告后,应以评估报告(初稿)的形式,就初步评估结果与被评估方进行沟通,征询被评估方意见。

评估执行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评估委托方。

9评估报告运用

9.1项目购买方

9.1.1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购买方是否继续委托或中断委托项目的决策依据;

9.1.2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购买方与项目执行方协商对未来项目方案、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方面改善的参考依据;

9.1.3评估报告宜作为优秀项目评比、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9.2项目执行方

9.2.1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执行方向项目购买方申请新项目或申请项目延续的参考依据;

9.2.2评估报告应作为项目执行方对项目经验的总结和对项目进一步改进的参考依据。

附件:委托评估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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