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社工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供给和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推动社会工作实务高质量发展,实施2022年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就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养老服务、儿童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领域, 鼓励支持卫生服务、社区矫正、纠纷调解等领域。支持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28.5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市三社中心《2022年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指引》(见附件2)列支,不支持单位内部的团建及培训活动等。
二、基本原则
(一)专业性原则
项目设计应科学可行,配置充足的专业力量,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体现充分,项目服务程序合理有序,在本领域、本区域具有代表性,有助于促进本土社会工作实务发展与理论构建。
(二)规范性原则
项目应有明确的对象范围和目标任务、详实的执行方案、标准的服务规范、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科学的质量保障措施。
(三)示范性原则
项目应体现我市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在同类服务领域中,应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可推广复制性,具有较好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潜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应具备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成立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且为2021年度检查合格的专业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3.组织名称中有“社会工作”字样,或业务范围中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
4.组织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银行账号独立,服务队伍专业,执行能力较好,内部督导机制完善等。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应具有良好基础或较为成熟的经验,项目设计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目标明确,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包含具体目标、服务标准、预期效果等内容。
2.项目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详实,支出标准明晰,合理分配、充分预判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基金会及社会组织等资助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有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支持的,需注明资金来源、额度,明确服务范围、服务事项等。
3.项目执行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团队中2/3以上的人员,应持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背景;项目负责人应有3年及以上社工实务相关经验,且持社工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三)申报项目加分条件
1.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
2.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并于近3年内获得所申请项目相关社工服务领域市级及以上奖励、表扬、表彰等。
3.曾获得成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近3年的结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
四、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城乡社区、镇(街道)、区(市) 县级部门(单位)共同申报的,应报属地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查推荐;联合市直属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应报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推荐。
每个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如不同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仅限申报1个项目。
五、项目审查
申报项目属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并填写《推荐项目信息摘要表》(见附件4)至市三社中心。市三社中心组织开展项目资格复审。
每个区(市)县民政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市级部门(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项目申报和审查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周四)。
六、评审立项
(一)评审
市三社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由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省内外社会工作行业专家及财务专家等人员组成。
(二)立项
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项目设计实际,提出建议立项项目名单和建议资金支持额度,经公示和集体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
(三)预算编制审核
市三社中心组织对立项项目资金预算与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并据实提出预算调整意见。
七、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立项后资金分三次拨付,确定立项首拨项目资金总额的 60%、中期评估合格续拨资金总额的30%、结项评价合格拨付剩余10%资金。项目执行机构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市三社中心《2022年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指引》。
八、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审查推荐项目,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应对项目实施情况、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在相关服务领域宣传推广等。
项目执行机构(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协议,履行约定义务,按期按质完成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示范项目自立项起,周期为1年。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 须按程序报批。项目执行机构(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中梳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总结模式机制等,着力形成项目经验模式并推广复制;主动链接资源,宣传、推广品牌项目运行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指定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服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对承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的机构(单位)进行监督。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5号3楼3072办公室
联 系 人:詹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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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社工服务示范项目申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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