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2022-06-06 09:30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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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办法》针对困难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全面规范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救助措施、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统筹衔接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资源,打造精准分层、科学分类、多元救助体系,全方位全链条保障困难群众。《办法》共6章41条,主要亮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认定标准更明确。《办法》统一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对象扩大至非广东省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将人均月收入标准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金融资产的认定标准统一扩大至24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分层救助更科学。《办法》优化了“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扩围至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至此,广东形成了三个社会救助圈层:对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主要给予专项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主要给予临时救助。层次更清晰,内容更科学,需求更契合。

统筹救助更紧密。《办法》统筹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救助资源,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法律援助等救助,做到精准识别、统筹救助。

主动作为更精准。《办法》明确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通过常态化数据比对和入户排查等手段开展重点监测,实施主动预警、主动核查、主动对接、主动帮扶,联动多部门合力打造温暖救助,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救助程序更便捷。《办法》规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执行。通过信息化手段,畅通救助待遇申请通道,实现基本生活救助无缝衔接转办,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此外,强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避免多部门重复核对;强调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进一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启动社会救助自诊和异地申办服务,更加方便困难群众及时求助。

落实责任更务实。《办法》要求自上而下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救助责任体系,由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对象认定工作,教育、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按职责做好专项救助和信息共享。同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免责,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为抓好《办法》实施,广东省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纳入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督促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省民政厅将部署开展全省专项行动,采取“线上信息比对预警+线下入户核查施救”的方式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办法》落地见效。(莫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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