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
服务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内民办社工机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通知》(渝民〔2015〕106号)要求,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了集中评审,决定对100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35个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57个专业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予以立项,项目实施期限为: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形成一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有效引领当地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民政局、各单位、各机构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项目实施;要以“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为核心,注重培养、使用和激励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确保项目专职社工及时落实到位,并有效开展服务工作;要积极整合资源、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资金配套,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按照项目实施期限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确保立项目标如期实现;要注意有效运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助推项目实施。
二、注重专业,突显成效。各承接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的专业性,要根据项目内容和特点,合理配置社工专业人员和项目督导,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的有效运用,认真探索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方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
三、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区县每个季度要向市民政局积极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各承接单位要在重庆市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及时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和信息。各区县、各承接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扩大服务项目在本市、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的影响力;要注重收集、整理典型实务案例,加强理论提升,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努力形成相关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和标准,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社会工作发展的有效形式。
四、强化监管,加强评估。各承接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区县、各单位、各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市民政局将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遴选示范项目、加大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终止项目实施,收回专项经费,取消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重庆市2015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立项名单
重庆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谢开天
联系电话:89188334(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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