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1、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晋组通字〔2013〕61号),根据社区服务要求,推动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标准体系,明确社区社会工作岗位配备要求,规范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和福利待遇。逐步在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民政办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城乡社区要普遍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站)”,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设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面向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
(三)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1、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晋民发〔2014〕44号),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力度,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社区。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服务。
2、加强城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支持,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2〕170号),实施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社会工作发展,并为当地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方法与社区基层组织工作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在宣传倡导、组织动员、资源策动、服务提供方面的本领。配合、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策划、执行社区服务项目与活动方案,进行社区动员与倡导。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开展小组活动,推动社区教育,提升居民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加强社区居民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社区支持网络;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自助、互助和社区自治,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归属感和人文关怀,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四)创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1、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面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并逐步建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的体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
2、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贯彻实施《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工作。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工)和志愿者(义工)“两工互动”机制,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凝聚社区建设合力,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协助实施社区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要将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建立党委政府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评价考核、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政策。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措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将社区社会工作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重点制度建设范围。
(三)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与职业吸引力,引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四)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投入。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建立多元化社区社会工作投入机制,形成财政资助与社会福利公益金、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经费支持格局。
(五)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宣传力度。支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广大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经验做法,展示社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和社会价值,调动广大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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