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规范

2022-10-12 09:34   郑州社会工作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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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郑州市民政局出台了《郑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管理规范(试行)》(郑民文〔2022〕128号)。《规范》一共包括十二条,从场地建设、人员配置、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服务内容、经费保障等多方面明确了郑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要求。《规范》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聘用或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工作人员驻站开展工作。

2022年10月8日,郑州市民政局出台了《郑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管理规范(试行)》(郑民文〔2022〕128号)。《规范》一共包括十二条,从场地建设、人员配置、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服务内容、经费保障等多方面明确了郑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要求。

乡镇街道未保站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场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的重要阵地。在市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建设和组织开展服务,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协同参与,各类社会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服务力量积极支持。

《规范》明确,未保站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其中办公场地不少于12㎡,可以与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儿童之家、志愿服务站等服务场所共享。未保站内部空间应设置工作(接待)区域、心理辅导和个案服务室、小组活动室,并合理叠加图书阅览、文体娱乐、科教益智、亲情联络等多种服务功能。条件暂不具备的,功能区域可根据实际与其他公共场所整合使用。

《规范》要求,未保站要设站长1名,原则上应由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管;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聘用或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工作人员驻站开展工作;村(居)儿童主任作为联络员协助开展未保工作。此外,未保站应积极招募志愿者,充实未保站服务力量。未保站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儿童工作和公益事业,熟悉儿童领域法规政策和儿童成长发展的特点。未保站工作人员按照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管理,不得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规范》指出,未保站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对外公布值班时间,因故不能安排值班的需公布原因并提供联系方式。值班人员要为来访者提供日常咨询、政策宣传、未成年保护事务的接案或转介等基础服务。

此外,未保站要对有家庭困难、身体(心理)疾病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进行入户排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走访慰问,建立服务档案和需求清单,对辖区内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各类不法侵害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报告。针对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欺凌等伤害事件,要对受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支持、教育引导等服务。为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需求评估,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心理疏导、安全自护、个案处置、社会融入等服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和规范运营对于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必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相关的各类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有力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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