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监管机制、资金管理等,推动提升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管理、运营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社工中心主要负责统筹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社工的聘用派遣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策划,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标准和制度。社工站以服务民政对象为主,为辖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服务和支持。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服务内容进行了拓展。社工中心和社工站要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技巧,结合当地民政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民政领域社会服务。同时可根据《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每年确定2—3个重点服务内容,开展具体实践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当地特色品牌。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规划运营及业务培训、抽查督导评估工作;市(州)民政局负责本地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建设运营、本级财政预算申报、全面检查评估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地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具体管理,指导社工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专业服务,审核项目需求报告,编报项目预算;乡镇(街道)配合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做好需求调研工作,定期对社工站开展安全检查。
《管理办法》对社工中心和社工站的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社工中心和社工站所需经费纳入省、市(州)、县(市、区)预算安排,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如实报告。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社工中心和社工站建设管理工作,推动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打通“最后一米”,切实将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成壮大民政基层力量、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重要阵地,助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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