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实施“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2022-08-01 10:10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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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实施“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示范工程聚焦“五大振兴”,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设立三产融合、能人培养、助航青春、善行乡村、消费帮扶、村社共治、运动强村等七个子项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创新思路方法,会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示范工程聚焦“五大振兴”,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按照帮扶地区按需“点单”、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帮助“派单”、社会组织自愿“接单”方式,立足各级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和专长优势,明确7类项目实施内容,通过“动员引导一批,鼓励捐赠一批,牵手合作一批,资助开展一批”等“四个一批”,引导社会组织结合专长优势,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找准方向定位,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品牌化特色帮扶活动,确保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示范工程通过鼓励社会力量捐赠的方式,创新设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牵手开展公募合作,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帮扶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示范工程自2022年启动实施,计划用4年时间开展不少于120个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不少于20个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活动累计投入款物超过5亿元。

“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和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也是实干成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实施“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依法推进、社会协同原则,坚定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实施示范工程,面向全省特别是重点帮扶地区,开展不少于120个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不少于20个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动员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全省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主要内容

聚焦“五大振兴”,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设立7个子项目,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据各自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品牌化特色帮扶活动。

(一)“三产融合” 项目

 以行业协会商会类、农业农村类、科技类等社会组织为重点,支持其根据帮扶地区需要,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技改、销售等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帮助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助力把就业机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二)“能人培养”项目

以培训类、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为重点,支持其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助推法律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技改服务等多种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围绕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帮助培养一批技术型农民,以人才振兴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致富。

(三)“助航青春”项目

以行业协会商会类、就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为重点,支持其在帮扶地区特色行业、现代服务业等方向挖掘就业需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专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善行乡村”项目

以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等为重点,支持其创新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围绕低收入人口,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服务对象,开展救助帮扶、心理慰藉、生活照护、学习辅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消费帮扶”项目

以行业协会商会类、网络电商类社会组织、民办高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为重点,支持其带头购买帮扶地区农产品,动员引导爱心会员企业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发挥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市场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鼓励食品、粮食、蔬果等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动会员企业购买帮扶地区农产品并视情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帮助拓展销售渠道,助力消费助农兴农。

(六)“村社共治”项目

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兴趣专长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团结群众、联系群众的基层治理单元作用,打造互助服务和互惠合作的重要载体。

(七)“运动强村”项目

以体育类社会组织等为重点,支持其结合帮扶地区需求和特点,补齐农村健身设施短板,培养一批面向基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乡村体育健身指导,强化村民主动健康意识,提升身心健康水平。积极探索“体育+旅游+乡村”新模式,助力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土风情的体育特色村庄。

三、实施方式

自2022年至2025年,每年择优遴选不少于30个重点项目纳入示范工程项目库,采取帮扶地区按需“点单”、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帮助“派单”、社会组织自愿“接单”、受益对象“评单”方式实施,确保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一)动员引导一批。动员引导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基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结合擅长领域、公益意愿和已开展的帮扶活动,积极认领项目并独立开展帮扶活动。

(二)鼓励捐赠一批。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基金会及各类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合力出资设立“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由省民政厅委托省慈善总会统筹管理、分配、使用,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确保基金使用公正公开、透明规范。

(三)牵手合作一批。对经济实力不足但有认领帮扶意愿且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按照《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帮助其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项目合作,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方式筹集资金开展帮扶活动。

(四)资助开展一批。由省民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在示范工程项目库中选择一批重点项目,通过公益创投方式组织社会组织设计项目方案并申报,对评定项目通过专项基金给予一定资助,鼓励积极参与项目实施。

四、实施步骤

示范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自2023年起原则上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启动项目征集入库工作,4月底前完成项目推介、对接、申报、评审等工作,5月份启动实施,年底前完成结项工作。2022年主要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调研摸底(2022年7月)。省民政厅负责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省乡村振兴局负责面向帮扶地区初步征集项目需求。在此基础上,动员20家左右全省性社会团体和10家左右全省性基金会确定合作意向,达成初步合作协议。

(二)启动实施(2022年8月初)。举行“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启动仪式,发布示范工程有关情况,邀请部分帮扶地区和社会组织进行项目推荐、经验做法介绍等,现场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捐赠活动。

(三)搭建平台(2022年8月)。启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坚持供需两端发力,通过“问计于社会组织”“问需于民”等方式,提供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供需项目,经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纳入示范工程项目库。

(四)征集评审(2022年9月)。围绕“四个一批”面向社会组织征集帮扶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聚社力•兴乡业”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项目库。同时,由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主办,省慈善总会、省社会组织总会承办项目洽谈会,确定专项基金实施项目,建立健全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各方签订项目合同。

(五)项目实施(2022年10月—2023年5月)。召开项目启动会,开展项目培训,正式启动项目实施。独立实施和牵手合作项目,定期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项目成效;承接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具体申报项目要求,接受第三方督导、评估和项目验收等。评估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接续实施项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

(六)总结验收(2023年5月)。开展项目结项评估,积极推荐优秀的社会组织和优秀项目参加中央和省级有关评先评优活动。召开项目总结交流会暨2023年项目启动会,集中进行成果展示、宣传交流、经验推广等,并启动实施2023年计划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便利、创造条件。省社会组织总会和省慈善总会要发挥好居中协调作用,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对接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

(二)广泛动员引导。通过发布倡议、宣传报道等方式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积极主动参与。鼓励专业型、学术型的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鼓励新媒体、宣传类行业协会为实施项目提供宣传支持服务,鼓励枢纽型、学术型、专业型社会组织为项目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项目督导评估等提供项目支持服务。

(三)加强总结推广。适时举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经验交流会,开展项目创新大赛、优秀案例评选等,讲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故事,及时总结提炼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长效机制。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广泛性、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张跃东,0551—65606021;

           省乡村振兴局社会处郑恒,0551—6260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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