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

2022-07-14 09:57   河南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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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21〕2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豫民文〔2022〕2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级社会组织:

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21〕2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社会组织踊跃报名

各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开发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技能、消费帮扶等领域,广泛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尤其是3A级以上社会组织梳理自身存在的优势和资源,踊跃报名参与乡村振兴。各级民政部门收集社会组织报名信息后,主动对接同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社会组织帮扶优势和联络员信息,推动帮扶工作精准化。

各省级社会组织要发挥领头雁作用,在各自领域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大局,通过扫描本通知后附的省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意愿报名表二维码(附件1)完成报名,报名信息包含组织名称、资源优势、帮扶意向、联络员名单等内容。省民政厅将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省级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评优评先、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与同级乡村振兴部门的对接,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开展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会组织潜力,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共同意愿与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结对帮扶的典型案例。

三、组织开展“三个活动”

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三个活动即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活动、打造社会组织公益品牌活动、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在结对帮扶活动中,民政部门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结合社会组织资源优势,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打造社会组织公益品牌活动中,要注意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依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色活动,以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品牌、乡村建设品牌、乡村治理品牌。在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中,每年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当年社会组织乡村行的地域和主题,组织市级社会组织到乡村振兴重点县、重点乡(镇),开展富有特色和成效的项目对接活动。

四、优化社会组织项目资源供给

各地民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社会组织项目资源供给,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地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项目要结合困难群众需求,易于困难群众“点单”,努力提供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

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挥自身特长,开展契合帮扶地地方特色的项目。行业协会商会要聚焦当地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项目,慈善类社会组织要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关爱等项目,社区社会组织要聚焦矛盾调处、文明乡风培育等项目,服务类社会组织要聚焦当地养老服务、留守儿童关爱、技能人才培养等项目,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提高供给项目质量,丰富供给项目内容。

五、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门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及相关行业需求,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注重帮扶基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动员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能力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

六、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人员培训、资金补助、表彰激励等方面加强管理引导。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要注意收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在人员培训和资金补助方面,重点倾斜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有关分值比重,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活力。

七、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及时研究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出台政策措施,抓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将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纳入乡村振兴各类表彰范围,通过发布表扬通报、择选典型案例、发放活动参与证书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积极在民政部门官网、微博、微信、主流媒体总结和宣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深厚氛围。

各地分别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问题、下步打算等)报省民政厅。日常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省民政厅。各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可随时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向省民政厅报送参与乡村振兴成效。

联系人:侯文举,0371-65900392

邮  箱:672388260@qq.com

附件:1.省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意愿报名表二维码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成效统计二维码

2022年7月7日

附件1

省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意愿报名表二维码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br>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

附件2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成效统计二维码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br>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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