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工作要求,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民政部组织制定了《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大纲》),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两个《大纲》以当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总结各地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列课程包括养老院院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政策趋势、理论方法、实务技巧等,是各级民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重要依据。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在保证基本培训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实施情况报送养老服务司。
附件:1.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
2.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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