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一、2019年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电子文件申报,二是纸质材料报送。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只需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即可参加项目评审,评审获得通过并经立项公告的单位再按照要求提交必需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确定申报项目后,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参数下载栏(www.jiuqi.com.cn)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使用说明,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
三、各社会组织的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应当报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由各省级民政部门按要求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排序、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5月8日前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四、A类项目由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六省(区)的基层社会组织申报,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B类和C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申报,需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助力脱贫攻坚;D类项目由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社会组织申请,各省可申请1个。
五、经评审后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是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二是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三是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四是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附上《调整预算建议表》和立项单位《项目预算调整表》。A类和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所在省级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B类和C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涉及不同省份的,应分别向相应的省级民政部门申请,但最多不超过2个)。各省级民政部门将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未按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资格。
六、项目申报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配套资金应当据实申报,对于虚报配套资金骗取立项或配套资金在项目执行中未按约定到位的,民政部视情收回项目资金。
七、项目申报书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进度安排,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除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外,确保与实际进度一致。
八、除全国性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外,每个地方性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九、项目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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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
一、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批准。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当于2019年内完成。
三、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8月15日前报送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执行情况、宣传情况等。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的,拨付剩余30%项目资金。
四、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12月5日前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五、项目的中期报告和末期报告,由项目执行单位向各省级民政部门报送(含电子文件),各省级民政部门集中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省级民政部门还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
六、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户外活动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八、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服务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A类项目可以列支5万元以内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项目执行所必需的费用。
十、项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列出会议天数、人数,会议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内,应保留会议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培训的,应在申报时明确培训内容并列出培训天数、人数,培训所有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内,应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如上述会议和培训活动不需要住宿,应在预算中相应扣减住宿费。
十一、民政部、各省级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树立项目典型,制定宣传总结方案,向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转送项目执行情况。
十二、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2019)”标识。
十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如有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变更,须尽快向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备。
十四、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附3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目标
通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和团结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二、培训对象
主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课程
主要培训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必修课程:
1.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2.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
3.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4.社会组织登记制度;
5.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6.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制度;
7.社会组织财税制度;
8.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选修课程:
1.社会组织评估制度;
2.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3.社会组织项目管理;
4.社会组织资金及筹资管理;
5.社会工作方法在社会组织工作中的运用;
6.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7.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8.宏观经济形势;
9.社会组织有关专项工作;
10.其他课程。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不含报到时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调整选修课程。
四、项目管理
(一)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监督培训承办单位做好具体培训工作。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联合社会组织共同申请和执行。
(二)每期培训需进行培训总结,汇总学员意见和建议。
(三)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
(四)支付标准:食宿、交通、会议室、授课、材料等费用每人每天550元以内。
(五)培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六)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D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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