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 10:54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为增强社会工作认知度和认同度,优化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环境,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并确定了“中国社会工作”标志(以下简称“标志”,样式和应用规范见附件1),制定了《“中国社会工作”标志使用管理办法》(附件2)请遵照执行。现就标志启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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