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从人才激励、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人才培养、鼓励台湾社会工作人员来榕就业创业等方面,创新性提出10条具体措施。
一、关于人才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社会工作师予以奖励和人才认定。2024年以来新评审通过的高级社会工作师(不含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在福州市连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三年且当年仍在岗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将高级社会工作师纳入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所涉及奖励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
鼓励县(市)区给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对在本区域内报名并通过当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给予考试通过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和领取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给予持证社区工作者技能补助。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技能补助。其中,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的补助标准为初级400元/月、中级600元/月、高级800元/月。相关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涉及市级财政部分从社区工作者薪酬经费中列支。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技能补助标准,但下调比例不得超过20%。相关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提高社会工作人员政治待遇。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依法参政议政,适当提高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代表的名额比例。
二、关于人才使用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人员。对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吸纳5名(含5名)以上专职社会工作者(须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3万元。相关经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专项经费列支。
拓展和优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承接基层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签订不超过3年期限的服务合同。
加大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按照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占比不低于50%的标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明确配备比例和职责任务。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事业单位人员,给予聘(任)用到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相应等级的岗位。信访、医院、学校、工会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三、关于人才培养
每两年遴选一批市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心。每次遴选10人,入选对象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用于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不发放到个人手上),培训活动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程序提请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将市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遴选一批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心,对入选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用于中心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人才活动、教育研究等。相关经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专项经费列支。
加强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教育培训。按照“新岗必训、年度必训”原则,系统化开展社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举办全市社会工作者实务技能竞赛,对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不高于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相关经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专项经费列支。
鼓励台湾社会工作人员来榕就业创业。直接采认台湾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鼓励和引进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来榕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申报和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福州市社会工作者实务技能竞赛、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针对台湾同胞开设专门赛道,推动台湾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深度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通讯员 林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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