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014-01-28 08:47   新华社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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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意见》是中央近期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要补充文件,为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配套措施。

使铁规发力 让禁令生威

——专家解读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监督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 华春雨)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专家认为,《意见》是中央近期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补充文件,为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配套措施。

 “十个严禁”“五个一律”利剑高悬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单靠《干部任用条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必须有严格的配套措施。”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祝灵君说。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认为,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有不少制度,但一些制度的执行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配套、不衔接、不协调,有碎片化现象。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如果缺少与其相配套、相衔接的保障制度,就会影响其有效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甄小英说。

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同时,《意见》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行为明确提出“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

此外,《意见》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围绕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从严”要求。

“有规必依、执规必严才能使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说。

把干部监督之网织得更密

《意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从是否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是否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是否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是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四方面,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专家认为,《意见》总结监督实践和制度创新的经验,把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丰富了监督检查形式。

《意见》一方面完善立项督察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一方面,《意见》建立起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此外,《意见》提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得开展倒查、追究和问责有据可依、有迹可查。

“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刘峰说,“督查”“倒查”“可查”这“三查”制度,使干部监督制度更完善,也使得干部监督之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

在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意见》还强调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改进举报受理工作,使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形成合力。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理念、监督形式、监督方式方法,才能不断打造和扎紧制度笼子,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甄小英说。

 打铁先得自身硬

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这也意味着,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营造良好用人风气,首先就要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做起。

祝灵君表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执行《意见》的责任主体,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既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落实,更要从严带队伍,坚决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意见》明确提出,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这是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对组工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刘峰说。

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甄小英说:“这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以身作则理念的鲜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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