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2020-07-31 09:23   解放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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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上海将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旨在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搭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这是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全国首份省级地方标准。

记者获悉,上海将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旨在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搭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这是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全国首份省级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总结和规范。”团市委党组成员、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主任周建军认为,《服务规范》对上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和政策、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进行了整合,以“上海经验”为本,形成可以引领和指导全市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上海是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起源地。1984年,长宁区法院设立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1986年,长宁区检察院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在探索阶段,上海就提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思路。2003年,上海初步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正式成立,通过把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引入少年司法工作,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用相对柔和的手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现在上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涵盖抓捕、审讯、检察、审判、教育矫治、再犯预防等司法环节的全流程。市、区、街镇均设置预青工作协调机构,683名青少年事务社工覆盖全市16个区、214个街镇。经多年实践,上海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分别下降91.1%和45.1%。

阳光中心总干事黄旦闻认为,《服务规范》不仅把上海十几年的经验固化下来,而且在工作上有诸多创新。比如,将服务对象的范围从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群体大幅前移,覆盖涉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其他涉司法程序中的未成年人等,并对服务要求作出了明晰的规范。“标准的出台,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黄旦闻说,禁毒或矫正社工工作时有法可依,但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社工和观护基地,却长期处于地位、身份、工作性质、效力不明的窘境。“此次标准明确这类社工的身份和地位,设计推动岗位细化改革,建立工作质量监控及评估体系,多方面保障社工权益。”

标准出台前,听取了长宁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的意见。他与社工合作多年,很认可专业社工在司法工作中的贡献。“有了标准,可以让社工有更多获得感,我们也可以加强跟社工的交流合作。”不少社工也认为,地方标准发布后,基层公检法就能明确与社工组织合作的具体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见习记者 刘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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