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工人才有了选拔奖励标准 10月1日起施行
社工人才有了选拔奖励标准 当选“日照和谐使者”,四年内每人每月享受800元补贴
在9月27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日照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日照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通报。据悉,目前日照首批共有17人入选“日照和谐使者”,其中在城乡社区工作的9名。
该《办法》共6章18条,对日照和谐使者的选拔范围、程序、扶持政策、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据介绍,日照和谐使者是指为日照市社会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被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2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5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将有机会选拔为日照和谐使者。
日照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按照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考察公示、颁发证书六个步骤进行,并对每个步骤的实施作了具体规定。各区县民政部门(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区县、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据介绍,日照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名单将被纳入日照市高层次人才库,享受相关待遇;政府在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将会向日照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日照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也将优先获得政策、经费等支持。
《办法》同时也规定,日照和谐使者应该承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四项职责和义务,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日照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此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齐鲁晚报 记者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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