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2022-09-07 09:59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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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民政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从2021年至2025年,从全市遴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甘肃省受援地区,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支持受援地区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培育一批政治可靠、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扎根乡村、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现将《上海市“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乡村振兴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

市民政局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  徐芳  23111634

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朱晓敏  23119618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区域合作处  叶宗华  23115454

上海市“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引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根据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上海市“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至2025年,从全市遴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甘肃省受援地区,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支持受援地区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培育一批政治可靠、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扎根乡村、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受援地区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搭建社会工作服务东西部协作、城乡融合平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范围

以甘肃省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结合当地乡村振兴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受援机构,建立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

(二)帮扶方式

帮扶方式为跨省帮扶,由上海市民政局与甘肃省民政厅协作实施,结对帮扶情况详见附件1。

(三)帮扶任务

1.支持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援派机构重点支持受援地区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清单,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2.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立基金、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方式,孵化培育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帮扶受援机构提升内部治理、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

3.支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鼓励受援机构相关人员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援派机构定期选派资深社会工作者到受援机构开展培训、督导和项目指导等,定期组织线上交流活动,提升受援地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

4.支持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制度。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途径与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制度,逐步提升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水平,充实壮大农村地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四)工作步骤

1.做好需求评估。上海市民政局与甘肃省民政厅协调沟通,立足受援地区实际需要,确定当地受援机构和主要需求。

2.优选援派机构。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等条件,在全市遴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接受援地区及受援机构,明确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上海市民政局、甘肃省民政厅、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共同签订跨省帮扶协议。

3.落实帮扶任务。市民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指导援派机构,与受援机构共同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帮扶任务。每个工作年度援派机构应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开展帮扶,派出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每个工作年度援派社会工作者参与计划时间总和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要因地制宜拟订帮扶计划,每个工作年度设计实施一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4.建立双督导机制。各援派机构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开展内部督导。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督导团,对“牵手计划”援派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外部督导,进一步促进“牵手计划”援派机构团队的专业化建设,适应援派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

5.开展总结评估。市民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要定期跟踪掌握“牵手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联合组成检查评估小组对“牵手计划”社工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组织援派机构、受援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五)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本市“牵手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跨地区沟通对接,指导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签订帮扶协议。多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多形式整合社会资金投入,为“牵手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做好资金监管。调动本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牵手计划”实施。协调解决“牵手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实施情况宣传总结。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配合市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总结。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支持本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2.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共同做好计划落实。因地制宜拟订帮扶计划,签订帮扶协议,合作完成计划任务要求。援派机构重点做好人员选派、项目设计、培训督导、专业服务、资金筹措等。积极发挥援派机构社会动员、资源整合优势,调动挖掘受援机构能动作用,创新协作方式,推动牵手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民政部采取补助方式,按照跨省帮扶3万元/家的标准,每年向援派机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援派机构统筹用于“牵手计划”实施工作,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活动费用、交通补贴、餐补、工资津贴和保险。市民政局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积极争取慈善组织等社会资金支持,为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鼓励相关区民政局对项目实施给予配套支持。鼓励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通过申报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开展慈善募捐等方式,自主筹措资金。

(二)完善激励机制。市民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要对在“牵手计划”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对参与“牵手计划”实施且成效评估较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创建、乡村振兴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并作为该机构申报国家级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参与“牵手计划”且表现优秀的个人,在遴选、推荐社会工作高级人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做好宣传引导。以民政部网站、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中国社会工作网、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杂志、中国乡村振兴杂志、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工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为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对“牵手计划”的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及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选树“牵手计划”优秀典型,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与支持,促进社会工作均衡、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责任,指导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个人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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