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出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

2022-07-14 09:36   温州市民政局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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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民政局出台《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旨在形成标准化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行指标体系,为社会工作站如何高质量建设、专业化服务提供方向,打造一批汇聚民生服务、具有民政标识度的综合型、枢纽型、集成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同时精准回应民政部门、社工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关切,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作用。《评估办法》对评估主体、评估内容、流程及方法、评估结果及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评估办法》自2022年8月5日起实施。

解读:

一、问:市民政局出台《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的主要背景及意义?

答: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启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工作,按照“一年先试点、两年抓深化、三年全覆盖”的工作思路,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185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已经实现全覆盖。出台《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旨在形成标准化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行指标体系,为社会工作站如何高质量建设、专业化服务提供方向,打造一批汇聚民生服务、具有民政标识度的综合型、枢纽型、集成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同时精准回应民政部门、社工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关切,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二、问:市民政局出台《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浙民慈〔2022〕80号))。

三、问:《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通过《评估办法》实施,深入把脉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跟进服务项目进度和成效、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梳理服务经验,综合反映各地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执行水平和执行效果,提升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整体服务水平;(二)评估主体,社会工作站项目评估主体包括温州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民政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专业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托其负责专业评估、财务评估等工作,对社会工作站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成效、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评估内容、流程及方法,社会工作站评估内容包括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与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两方面;评估流程分别为:制定计划、开展评估、出具报告、结果公示;评估方法包括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访面谈、实地察看等。(四)评估结果及运用。社会工作站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后续参与项目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得四星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工作站将给予一定表扬和鼓励。(五)责任追究。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问:《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实行日期?

答:《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现将《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

为规范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评估工作。

(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估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估主体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评估主体包括温州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专业评估、财务评估等工作,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成效、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进行综合评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购买方评估,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成效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温州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下列条件,确定承接专业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2.拥有一支资深的、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3.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被评估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者承接该社会工作站运营的机构有利害关系;

2.与被评估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者承接该社会工作站运营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三、评估内容、流程及方法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内容包括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两方面。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主要从有场所设施、有人员配置、有经费保障、有制度建设、有服务开展“五个有”方面进行评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主要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每个服务年度应当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项目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各县(市、区)财务管理另有规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中期财务评估。

(二)评估流程

1.制定计划。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温州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确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时间,制定评估计划。

2.开展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3.出具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综合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给温州市民政局。

4.结果公示。温州市民政局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在5天内由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整理,统一报温州市民政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方法主要采取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访面谈、实地察看等进行。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分值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两部分评估分数组成,各100分,分别按照权重40%、60%折算总分。其中,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由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由温州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共同评估,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分值占比7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分值占比20%,县(市、区)民政部门评估分值占比10%。第三方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给予评分。

(二)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5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80(含)~89分的,为4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70(含)~79分的,为3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65(含)~69分的,为2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得分60(含)~64分的,为1星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60分以下的,不予评级。

(三)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伪造服务档案的;

2.限期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3.财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结果作为运营单位后续参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营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得四星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将给予一定表扬和鼓励。

五、责任追究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 则

本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实施。

附件:

1.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评估指标体系.doc

2.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评估指标体系.doc

3.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评价表-乡镇(街道).doc

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评价表-民政部门.doc

5.温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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