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社会工作服务指引》发布

2022-05-12 09:28   中国社会报、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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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社区疫情防控中贡献力量,5月11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社会工作服务指引》,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应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协助社区着重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以及疫情防控协同服务。

5月11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社会工作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应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协助社区着重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以及疫情防控协同服务。

《指引》提出,为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邻里反馈等形式,了解社区特殊老年人是否出现基本生活困难;关注患有慢性基础疾病等的老年人,让他们得到基本用药保障和必要外出就医协助,协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网购生活必需品、订餐送餐、基本生活照料等服务。重点关注特殊困难残疾人是否出现基本生活困难;对生活不能自理而暂时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协助民政部门和社区(村)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及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必要的居家康复指导支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安全访视;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儿童及家庭,协助申请政策帮扶;链接专业志愿者等资源,为有需要的困难儿童提供在线课业辅导和心理关怀。此外,为因疫情滞留本地的外地人员和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必要支持。

《指引》提出,开展疫情防控协同服务。协助社区(村)开展摸排和检测筛查等工作,加大信息告知和宣传力度,推动社会资源整合和共享。链接服务资源,提供代取药品、送货上门及外出就医等服务;链接专业性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心理热线和心理援助服务,提供应急物品和资金支持等;链接邻里互助资源,主动协同社区(村),引导社区居民骨干、居民党支部、驻区单位党组织等与重点服务人群建立结对关系。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同服务。

以下为《指引》全文:

《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社会工作服务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和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引。

总体目标

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提供危机介入、心理疏导、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资源链接、社会动员等服务,协助筑牢疫情防控社区防线,协同提升社区防控能力。

服务原则

主动对接,积极协同

主动对接服务地、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两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坚守伦理,发挥专长

秉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遵守专业伦理,坚持生命优先、弱势优先、紧迫优先,及时关注弱势群体和需要帮助的居民,发挥需求评估、个案管理、资源链接等专业优势,提供精准且有温度的服务。

加强自护,注重赋能

社会工作者要严格按照全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储备、工作和心理准备。关注并及时掌握与疫情相关的政策、措施、服务资源等信息,提高服务效能。

注重动员,共享资源

创新“五社联动”疫情防控机制,协助社区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协调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等,为居家隔离人员、重点人群和一线抗疫人员提供支持,帮助基层构建支持和服务体系,形成疫情防控的合力。

服务内容

各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市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及服务机构从业者,社区及各领域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应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协助社区着重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以及疫情防控协同服务。

重点人群服务

老年人。要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邻里反馈等形式,了解社区独居、孤寡、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是否出现基本生活困难;关注患有慢性基础疾病等的老年人得到基本用药保障和必要外出就医的协助。对已出现明显的恐惧、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应及时介入。协调社区居民骨干、志愿者、养老驿站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网购生活必需品、订餐送餐、基本生活照料等服务。

残疾人。重点关注一户多残、以老养残、重度残疾、单独居住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是否出现基本生活困难。对生活不能自理而暂时无人照顾的残疾人,要协助民政部门和社区(村)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及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联系社区居民骨干、志愿者、商家等为有需要的残疾人代购、配送生活必需品。联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代取药品、送药上门、服药监督等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必要的居家康复指导支持。

儿童。社会工作者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安全访视,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并向社区(村)报告。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儿童及家庭,协助申请政策帮扶。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要协助社区(村)督促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料,或联系志愿者、专业机构等提供临时照料。链接专业志愿者等资源,为有需要的困难儿童提供在线课业辅导和心理关怀。

其他特殊群体。(1)为因疫情滞留本地的外地人员提供必要支持。要协助社区(村)或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是否出现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相关人员申请临时救助,链接社会资源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及时提供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信息。(2)为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必要支持。对于一线抗疫工作人员,通过心理热线、减压活动等帮助其疏泄情绪、缓解压力;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其解决子女和老人照顾等实际困难。

疫情防控协同服务

● 协助社区(村)开展工作

协助开展摸排和检测筛查工作。协助社区统计人口底数,建立独居老人、中重度残疾人、孕妇、流动儿童等特殊人群专项台账,做细做实社区基础性工作。协助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动员、排队引导、扫码查验、特殊人员照护、检测人员关爱等,帮助社区(村)有序做好筛查工作。

加大信息告知和宣传力度。协助社区利用宣传阵地及时发布本小区及周边疫情动态,引导居民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疫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关注舆情和加强引导。利用小区微信群、公众号等搜集与服务地有关的舆情,对不当言论或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劝导,引导居民理性对待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遵规守法。

● 推动社会资源整合和共享

链接服务资源。针对就医、采买等困难的居民,社会工作者可协助社区(村)联系各类服务资源提供代取药品、送货上门及外出就医等服务。

链接专业性社会资源。链接心理服务资源,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心理热线和心理援助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联系基金会等慈善资源提供应急物品和资金支持。链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服务型社会组织等为有需要的残疾人、老人、儿童等居民提供服务。

链接邻里互助资源。主动协同社区(村),引导社区居民骨干、居民党支部、驻区单位党组织等与重点服务人群建立结对关系,在必要时给予及时帮助;利用社区微信群、公众号等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必需品的共享,并提醒居民做好清洁及消毒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同服务

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积极联系志愿服务组织和团体,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回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居家办公人员和驻区单位员工等成为疫情防控志愿者。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协助社区(村)做好志愿服务岗位开发、志愿者招募和志愿者管理。

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积极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和志愿者建立互动关系,为志愿者提供督导培训、心理陪伴与辅导。会同社区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措施,激发社区志愿服务活力。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将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社会工作力量纳入街道(乡镇)疫情防控工作体系,统一指挥调度。指导社会工作服务平台通过设计服务项目或依托已开展的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各区、街道(乡镇)可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加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积极协调慈善资源资助社会工作服务,为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加强专业督导

市、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通过微课堂、微经验、网络督导等线上方式提升社会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的能力。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为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社会工作者建立专业督导、资源供给等支持体系,对出现身体不适、过度焦虑等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心理支持。

强化关爱支持

各区、街道(乡镇)应为一线社会工作者提供必要防疫物资保障,为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项目支持和资金保障。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抓好社会工作者的安全防护,加强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保障身心健康;通过提供安全防护培训、购买人身保险、督导培训等方式加强关心关爱,落实好相关福利待遇,合理安排轮休倒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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