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2022-03-28 10:36   广东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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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近期,广东省新冠疫情散点多发,形势复杂严峻,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发挥社区的制度优势。完善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引导社区在疫情发生时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协助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小区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群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优势,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整合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室、中心)、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等资源,调动党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楼(栋、单元)长、志愿者等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协助做好村(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二)发挥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在村(社区)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类社会组织要发挥行业性、专业性强的优势,精准对接,靠前服务,积极开展捐赠活动,鼓励组建志愿服务队协助村(社区)开展疫情工作,及时了解会员单位困难和需求,积极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村(社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社区宣传、关爱困难群众等联防联控工作;社会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和行业部门工作指引,压紧压实管理责任,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各类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从严从紧强化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从严从紧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硬仗贡献力量。

(三)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支持“双百”社工发挥熟悉村(社区)、群众信任的优势,引导社工服务机构社工下沉村(社区),共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力度,多渠道掌握物质、心理、社会等方面需求。将特殊困难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和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积极协助落实有关政策,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及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增能赋权,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协调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联动志愿者为村(社区)内居家隔离人员、其他重点照护人群和一线抗疫人员提供物质支持。通过开通心理服务热线、建立心理咨询线下服务点等方式,为居家和集中隔离人员及家属、严重焦虑者、心理压力较大的一线抗疫人员和有需求的居民群众提供危机干预、情绪疏导、人文关怀等心理支持。

(四)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人力优势。引导广大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立足实际、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听从村(社区)统一指挥,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排查、扫码登记、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核酸检测点秩序维护、咨询引导、帮助弱势群体等志愿服务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鼓励有医学、心理、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在村(社区)和相关专业机构的统筹调配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辅助工作。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或有家庭困难的一线抗疫人员,积极提供陪护就医、生活照料、课业辅导、物资代购、家居清洁等志愿服务。

(五)发挥社会慈善资源的资金优势。倡导广大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捐款捐物,推动社会慈善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增强社区慈善力量。引导慈善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疫关爱项目、设立抗疫专项基金、依法依规开展募捐,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加强对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督促慈善组织按照“依法、精准、高效、公开”的原则,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公开募捐、受益人确定、协议签订、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加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做好社会慈善资源供需有序对接,促进社会慈善资源合理配置、高效服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监督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做到信息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将“五社联动”作为民政部门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守住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两条底线”的重要抓手。要建立由局领导牵头统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等机构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势,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扎根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群众的需求,认真梳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站(机构)、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资源供给,通过工作联议、项目联作等方式实现需求与供给的高效匹配,形成“五社联动”工作合力,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

(三)建立个人防护机制。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戴口罩、消毒、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村(社区)抗疫,坚决杜绝因参与疫情防控被感染现象发生。如有接触确诊病例、密接者等,需按防疫规定隔离观察,解除隔离观察方可返回工作岗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原则上不跨区域服务,在面对情况复杂、专业力量薄弱、工作量大的地区需要协同服务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四)建立关心关爱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等按照“谁组织、谁保护”的原则,通过提供安全防护培训、防疫物资、购买人身保险、督导培训等方式加强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个人防护,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人员激励等制度。同时,鼓励采取增加补贴、政策倾斜、强化保障、关爱帮扶、褒扬表彰等举措,切实加强相关人员的保护和关心。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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