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开展省级示范社工站创建活动

2022-03-23 09:36   河北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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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增能,培树社工站建设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在河北全省开展省级示范社工站创建活动。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社工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增能,培树社工站建设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社工站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社工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成运营半年以上。

2.坚持党建引领,在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推进有序。

4.设置统一标识,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5.配备不少于2名的具有社工专业背景或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人员,配备1名具有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专业督导。

6.服务成效较为明显,有特色服务品牌,社会影响力较强。

二、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强化孵化基地和指导中心的支持性功能,对照示范社工站创建要求,整体推进,固强补弱,鼓励和指导社工站点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积极推荐。各地本着从严从实、优中选优的原则,于7月底前向省厅慈善社工处报送申报表及说明性材料,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首次拟命名的省级示范社工站不超过20个。

(三)审核确定。省厅参照省级示范社工站创建要求,对申报站点进行评估核实,统筹考虑区域分布、覆盖率等情况,确定首批省级示范社工站名单,在省厅官网、“河北民政”公众号发布。省级示范社工站将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予以倾斜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要立足当地实际和社会工作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创建活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对已经获得“省级示范社工站”但工作不达标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社工故事,打造社工站服务品牌项目,为示范社工站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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