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江苏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江苏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社会工作人才和专业支撑。12月21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服务基层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支数量足、结构优、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网络完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共融互通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社会工作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专业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意见》通过强化社会工作顶层设计、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等措施,实现社会工作服务于加强党的领导、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目标。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乡村人才振兴等决策部署,以及我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民发〔2017〕18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社会工作人才和专业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强化社会工作顶层设计、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等措施,实现社会工作服务于加强党的领导、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筑牢社会工作行业党建基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打造成为让党放心、可靠可信可用的专业力量。
坚持专业化方向。牢固树立专业化发展理念,将专业化作为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优势。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培育、专业服务开展,推动社会工作在服务群众、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关键领域发挥专业作用。
坚持统筹推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
坚持服务基层。健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放大各项惠民政策实效,为各项改革创新提供更大空间。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支数量足、结构优、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网络完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共融互通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社会工作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专业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局
(一)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特点,让社会工作成为传递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送党和国家温暖、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拓展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在党的群众工作中进一步融合社会工作的理念、理论和方法,有效提升群众工作水平。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基层党政干部培训课程,支持基层党组织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丰富群众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运用专业理念和技能,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就业辅导、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建立支持系统。坚持“物质+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的理念,推动民生保障服务从单纯的物质保障向包括精神、心理、文化、社会等全方位服务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在社区建设、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综合协调解决好社会领域一般性矛盾和深层次矛盾交织叠加问题,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专业作用,对于群众诉求做到早发现、早改善,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下沉农村基层,通过政策激励、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留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引导社会工作服务从兜底性服务延伸至助力村民增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乡风文明、参与乡村治理等,推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省内社会工作“牵手行动”,着力破除乡村社会工作发展薄弱问题,推动社会工作区域均衡发展。
三、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五)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儿童“关爱之家”、妇女儿童之家、残疾人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养老服务机构、慈善超市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社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逐步实现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形成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基础平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主要内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主要支撑,慈善服务项目为补充支持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坚定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从“行政化”向“社会化”、从“粗放式”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转变的发展思路。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建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分层次、分领域、按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供给机制。引导供需精准对接,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等服务平台,做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科学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求清单,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库。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审、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入或退出项目库、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依据。
(七)推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协同发展机制,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慈善的资源优势、志愿服务的人力优势,实现叠加效应。深化慈善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推动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慈善等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常态化合作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八)提升社会工作教育水平。按照专业教育与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实务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健全教学标准体系,推动政产学研深度合作,增强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探索与社会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实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的院校倾斜,鼓励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研究成果向社会工作服务实务层面有效转化。
(九)着力发掘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产业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社会工作人才作为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紧缺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大力引进、培育社会工作实务、督导、专业教育等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将社会工作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府特殊津贴、有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范围,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激发社会工作用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社会工作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培育基地、领军人才工作室等。
(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职级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的政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城乡社区要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继续教育等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中,鼓励具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到城乡社区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聘用到专技岗位上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社会组织、企业等用人单位综合职业资格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标准。政府购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不低于项目执行总人数的75%,项目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经费的80%。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不低于本地区当年平均工资水平。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以社会治理创新和基层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服务、教育工作、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大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以公益性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为重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社会组织要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的人才队伍结构。倡导企业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国有企业应带头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十四五”期间,重点在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禁毒戒毒、司法矫正等领域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到2025年,省内公办中小学要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或面向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
(十二)大力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打造一批枢纽型、专业化的机构品牌。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五、加大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力度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推动出台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性文件。加强社会工作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方面推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责任,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健全完善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分级分类职级体系建设等制度体系,推动制定重点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专项文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各领域资源统筹管理,整合法院、检察院、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社会工作资源,聚集发展合力。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领域推动社会工作发展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充实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对落实社会工作政策积极主动、发展成效明显的,给予政策鼓励。
(十五)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研究,探索总结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并做好成果转化,推进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社会工作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推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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