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09:49   广东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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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民政部慈善社工司《关于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的通报》及民政部信息中心有关金民工程应用系统培训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粤民函〔2021〕45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民政部慈善社工司《关于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的通报》及民政部信息中心有关金民工程应用系统培训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系统管理员工作内容

(一)省级管理员

1.开展动态信息管理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查询、统计、抽查全省动态登记录入系统的信息情况。

2.利用系统公开发布信息。利用系统及时公开发布政策法规、通知通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信息,供我省在本系统登记的人员及机构参考应用。

3.收集、审核、开放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课件。每周1次查阅系统“继续教育课件资源库”,收集、审核、开放继续教育课件,审核后报民政部管理员提请发布,供我省在本系统登记的人员及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在线学习。

4.提供咨询答疑服务。设立热线电话,协助地市、县(市、区)系统管理员处理系统业务,并为全省咨询人员答疑解惑。

5.组织系统管理员培训会议。定期组织全省系统管理员培训会议,通报各地市工作情况,总结优秀工作经验,提升各地市管理员系统应用能力水平。

(二)市级管理员

1.开展所属地市系统注册、登记信息终审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对所属县(市、区)提交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系统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终审。

2.利用系统公开发布信息。经市民政局批准,利用系统发布本市通知、公告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信息。

3.收集、报送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课件。收集并向省级管理员报送继续教育课件。

4.对区域变更信息进行审核。每周不少于1次对社会工作者的所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生变更和工作区域发生变更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

5.提供咨询答疑服务。设立热线电话,协助县(市、区)系统管理员处理系统业务,协助本市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系统注册、登记。

(三)县(市、区)级管理员

1.负责所属县(市、区)系统注册、登记信息初审工作。负责通知所属县(市、区)社会工作者、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前往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每周不少于1次对所属县(市、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系统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初审。

2.利用系统公开发布信息。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利用系统发布本县(市、区)通知、公告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信息。

3.收集、报送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课件。收集并向市级管理员报送继续教育课件。

4.对区域变更信息进行审核。每周不少于1次对社会工作者所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生变更和工作区域发生变更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

5.审核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每周不少于1次对本县(市、区)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继续教育证明(授课单位、时长等内容)进行审核。

6.提供咨询答疑服务。设立热线电话,协助本县(市、区)社会工作者、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系统注册、登记。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熟悉系统。民政部信息中心已在中国社会工作网(https://shgz.mca.gov.cn/SWMS/LEAP/swmss/index.html#/index)发布各级管理员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操作手册,通过金民工程信息化培训平台(https://xxhpx.mca.gov.cn)更新发布操作视频等辅导材料。请各级系统管理员自行查看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运用信息系统,确保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二)指引录入信息。为做好社工站建设总结、通报工作,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编写了适用于民政管理员和社工站人员的两册社工站操作手册(见附件)。请各地根据操作手册指引,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社工站登陆社工站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填报纳入社工站日常管理(社工系统信息为常态、随时更新),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计划提取数据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12月10日。

(三)加强推广应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组织本区域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等通过系统注册个人或机构账号,填报完善基础信息,加强系统应用。系统(http://shgz.mca.gov.cn)涵盖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和业务办理全过程,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管理等功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使用系统的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民生工作以及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部署,民政部在全国推进“金民工程”建设,系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累计通过人数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率先开发运用“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做好系统使用工作有基础、有经验。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的部署要求,坚持“一盘棋”理念,坚持“一体化”发力,进一步做好系统使用工作,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积极配合做好省级系统管理工作。省民政厅于2021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关停“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告》,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作为系统省级管理员开展日常运营工作。各地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配合系统省级管理员全面应用系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及意见建议,可向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咨询和反馈。

(三)切实推进开展市县两级系统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可指定社会工作业务职能科(处)室有关人员或委托社会组织为本级管理员,及时下载学习用户使用手册、操作视频等辅导材料,熟悉掌握运用系统相关功能,认真做好本级系统日常维护、应用工作,并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管理员同步做好系统运用和管理。为确保系统各级账户安全和数据安全,市、县(区)管理员账号登陆系统后,务必修改初始密码,按照系统要求设置新的、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密码,更换人员时应及时注销和新增用户。省民政厅将结合各地社工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系统情况,以系统为平台,择机启动我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优等工作。

(四)主动做好系统推广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以民政部统一部署应用系统为契机,认真统筹安排,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抓好系统推广和宣传,确保每一名持证社工和每一家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都知悉和使用系统。要为广大社会工作者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便利的咨询和答疑渠道,助力我省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8日

联 系 人:谢永平

联系电话:020-83372485

邮    箱:gdshegongdengji@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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