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出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2021-09-14 09:47   渭南市民政局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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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编办、财政厅《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出台《渭南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运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编办、财政厅《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出台《渭南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运行。

《方案》共五个部分,提出了渭南市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总体要求、职责体系、服务内容、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有关要求等。

《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市社工站建设实行“三步走”,一是2021年县级社工总站实现全覆盖,白水县实现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其它县(市、区)建成2个以上标准化镇(街道)社工站;二是2022年实现全市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三是2023年-2025年,推进社工站能力建设,试点推进并逐步实现区域性村(社区)社工服务室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室”,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

《方案》要求社工站建设体系由市级社工服务中心、县级社工总站、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四级组成。社工服务中心、社工总站、社工站(室)运行方式采取购买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服务,由社工机构选派专业社工入驻社工站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社工机构负责驻站社工日常管理。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民政等部门和镇(街道),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具备相应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条件。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方案》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宣传交流,切实推动全市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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