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

2021-09-09 10:25   福建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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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台湾社工,按相关程序予以采认,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福建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享受大陆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台湾社工,按相关程序予以采认,比照认定为我国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福建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享受我国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

《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背景:台湾地区社工发展起步较早,近年来,福建省厦门、福州、漳州等地均多次邀请台湾社工来闽督导、授课,对台湾社工需求不断加大,对社工发展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强,全省社工发展前景和氛围日益浓厚,每年都有台湾同胞自发来福建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自2018年开始,福建省连续两年共组织70名台湾考生参加考试,通过7人。

依据:1.2018年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提出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我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我国同胞同等的待遇。2.2018年6月,省台办、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其中第32条提出: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台湾同胞简化流程,直接采认技能水平。3.2019年12月,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会同民政在内的11个部门,研究出台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意见。《方案》明确社会工作师等11项水平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其证书许可范围内在福建开展相应业务。

二、目标任务

对符合条件的台湾社工,按相关程序予以采认,比照认定为我国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福建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享受我国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旨在推动两岸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互认,为台湾社工在闽就业、创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三、工作进展

2020年5月,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台港澳办草拟了《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了省委文明办、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前往厦门市、福州马尾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调研,听取基层声音。根据收集的建议和意见,经论证、修改和厅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处审查后,形成本《通知》。

四、范围期限

范围:受聘于福建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台湾持证社工。

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主要内容

1.面向的对象和条件

明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对象,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采认我国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二)取得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三)受聘于福建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提交审批表、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证书查询信息、与受聘机构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六份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明确具体流程

按照本人提出申请,省民政厅、省政府台港澳办、省人社厅三部门根据分工审核,审核通过的比照认定为我国中级社会工作师。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所填报的信息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55号,联系电话:0591-87279352。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彭贝琳,联系电话:13959116597

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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