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09:49   甘肃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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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印发《2021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民电〔2021〕97号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现将《甘肃省2021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8日

甘肃省2021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民办函〔2021〕42号)要求,为实施好甘肃省2021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下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从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中选派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结合各机构已开展项目,为当地培养3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实施区域

2021年“三区”计划实施区域为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甘肃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详见附件3)。

三、实施步骤

(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在实施区域内已开展服务项目的社工机构,请根据已开展项目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选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社工服务项目统计表”(附件2),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加盖项目实施地所在县(区)民政局公章的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经省民政厅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报送民政部审批。

(二)签订社会工作人才选派协议。经省民政厅公示的选派人员和承接机构名单,在公示期满后,由省民政厅、受援县(市、区)民政局与选派社工所在机构签订选派社工服务协议。

(三)开展专业服务和人才培养。选派人员以省厅选派通知为依据,由所在机构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市(州)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按照选派任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并为当地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人员应结合各自机构已开展项目内容和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计划,并将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备案。相关社工机构应做好选派社工的绩效评价、考勤管理和能力建设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开展专业实践、实务督导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省厅将按照民政部的总体安排,组织选派人员和培养人员参加培训工作。

(四)组织开展项目督导和考核评估。相关机构要定期跟踪掌握选派社工开展服务和人才培养情况,督导跟进项目进度,及时总结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省厅将在项目中期、末期组织专家赴项目实施地开展实地调研,以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人才培养为重点,结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自评报告,相关方评价等,对“三区”计划进行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三区”选派培养工作,将“三区”计划纳入本级民政部门重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计划的跟进,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与资金予以支持,为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工作创造条件,切实有效推动本地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项目申报。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受援地区的选择上,要以实施区域为重点。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要以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对象、异地搬迁扶贫对象、民政兜底救助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和“三留守群体”为重点,在服务项目的设置上,要统筹考虑已有项目的延续性和2021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安排,要将专业服务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结合,要通过详细的需求调研,设置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选派社工优先选派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在持证人员不足情况下考虑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工经验人员。选派社工要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秉持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价值观,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

(三)做好服务保障。民政部为每名选派社工支持2万元工作经费,省厅将于民政部经费下拨后及时全额拨付给选派社工所在机构,主要用于选派人员的工资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受援市(州)民政局、县(区、市)民政局要根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甘肃实施方案》(甘民发〔2013〕35号)精神,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持,并安排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选派人员开展服务,为选派人员安排好相应的食宿,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四)确定培养人员。培养人员应筛选各地民政部门、乡镇社区的社会工作岗位从业人员,以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为目标,确定培养人员名单,培养人员需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并每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由选派人员签字后,提交选派人员所在机构备案待查,省厅将通过现场调研和电话邮件等形式,对培养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加强日常管理。2021年选派工作原则上为一个受援县至少要选派3名社工专业人员形成团队开展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受援地方政府不得为选派社工安排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坚决避免选派社工承担大量行政性事务。派选社工在完成服务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协助受援地扶持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努力把服务范围向周边社区扩展。选派社工开展专业服务的周期为1年,开展服务结合各机构已开展项目设置必要的服务计划,确定具体的任务目标和评价指标。选派社工所在机构要采取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选派社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地区民政部门和选派社工所在社会组织要及时上报省厅,由省厅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六)严格资金管理。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发〔2015〕231号),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台账制度。中央财政安排的选派工作经费和培养工作经费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下达,由省民政厅按规定足额拨付至派出单位和培训承办单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间、培养人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2021年度选派工作结束后,省厅将适时安排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选派培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

1、2021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1年社工机构在“两州一县”、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社工服务项目统计表

3、甘肃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联系人:陈园蜓   

联系电话:0931-8790241

邮箱:18401695312@163.com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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