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1-03-22 10:16   青海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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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并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效解决基层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3月13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青办字〔2021〕31号),就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系统安排部署,为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推动青海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细化了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在充分考虑青海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既体现了“重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工作要求,又在有效化解“低保捆绑”带来的“悬崖效应”方面实现新突破,形成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二是坚持效果导向,细化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围绕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还创新性地对发展完善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救助薄弱环节加强保障措施。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健全、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并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效解决基层能力不足的问题。

《实施方案》提出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拓展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一是由基本生活保障向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转变。立足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的新形势,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为目标,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二是由传统的救助工作方式向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转变。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审批确认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提出了畅通急难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临时救助12小时答复机制,实现急难情形24小时救助。

三是推动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向城乡统筹发展、部门协作转变。首次提出全面实现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牧民按城镇居民予以救助,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出到2022年底前建立各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网通办”;2025年底前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的具体目标,做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围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提出了严格落实返贫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衔接协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统筹推进青海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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