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7〕251号,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印发后,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制度建设创新发展,补贴发放稳步推进,受益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效益显著发挥。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项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其中,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人民政府名义、3个省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4个省份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实施意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全面建立。二是立足增强两项补贴保障能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发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增强两项补贴的保障能力。从生活补贴标准来看,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从护理补贴标准来看,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11个省份将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困难群体;5个省份将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三是着力保障补贴及时足额精准发放,残疾人受益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3月31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补贴发放实现县(区)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分别达到1031万人和1073万人,比2016年11月份分别增长22.6%和23.9%;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分别达到约133亿元和122亿元。
《通报》强调,各地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制度设计与《意见》不一致的现象,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支持的工作机制在一些省市还没有有效落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二是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且动态调整机制没有普遍建立。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增强资金筹集能力,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信息化管理和补贴发放手段相对滞后。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要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加快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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