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中央财政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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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函〔2017〕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7〕29号),经评审专家评审并经民政部批准,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80个项目,现予发布。
各地民政厅(局)要高度重视,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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