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2016-09-20 09:45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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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省社会工作事业步伐,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和精细化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苏民人〔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网站     

为加快全省社会工作事业步伐,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和精细化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苏民人〔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提高民办社工机构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强了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组织领导,为激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实施意见》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总体目标,要求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体制,培育发展一批适应需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专业、自律规范、作用明显的民办社工机构。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总数不少于500家。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措施:一是加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登记条件,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规范制度建设和等级评估体系建设;二是鼓励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降低登记门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提高民办社工机构能力,增强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还对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指导,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业自治自律,加强宣传、表彰与交流,大力营造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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