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原中央苏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3〕328号),我厅研究制定《2015年福建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招募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 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福建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服务“三区”计划招募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三区”奉献青春,增长才干,就业创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原中央苏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3〕328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2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三区”工作提供服务满一年;支持“三区”培养1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推动“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三区”社会工作事业。选派(培养)对象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三区”,或者自主择业。具体地区分配名额可见《2015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与培养需求计划表》。
二、招募程序
(一)启动宣传
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介,发布招募信息,努力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
(二)组织招募
1.设立咨询
(1)在福建民政网、福建社工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咨询;
(2)开通热线,专人负责接听、解答各类咨询。
2.报名审核
(1)报名。报名时间:5月3日---31日。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报名参加“三区”计划。
选派人员:登入“福建民政网”( www.fjsmzt.gov.cn)、“福建社工网”(www.fjsg.org)查看有关情况,并下载《“三区”计划选派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确认个人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民政厅社工办邮箱(fjshegong@163.com)。
培养人员: “三区”县级民政部门推荐身体健康符合培养条件的培养人员,并登入相关网站下载《“三区”计划培养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设区市民政部门汇总县级民政部门及民办社工机构推选名单上报至省民政厅社工处。
(2)审核
选派人员:省民政厅在收到《“三区”计划选派人员报名登记表》后,对报名人员资格、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政治思想素质、专业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其网上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及时将审核意见以邮件形式回复给报名人员。
培养人员:由设区市民政部门对县级民政部门及民办社工机构上报的培养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报名登记表分别以电子档和纸质档形式上报至福建省民政厅社工处。(邮箱fjshegong@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88号省民政厅社工处,彭贝琳收,邮编:350001)
(三)选拔人员
1.选拔条件
选派对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支持选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毕业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为“三区”提供专业服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向设区市民政部门推荐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赴“三区”提供服务。
培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和发展潜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有志于在“三区”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重点为“三区”培养贫困人口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领域急需紧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组织选拔
对审核通过的选派人员逐一进行面试,重点考察选派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面试合格的要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培养人员无需面试。
3.公示录取
6月中、下旬,在福建民政网、福建社工网上公布所录取的选派(培养)人员名单。若3天内无异议,将最终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4.审定确认
7月初,由省民政厅发放《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给选派(培养)人员。选派人员资格确认后,将由受援县民政局统一办理相关保险。
5.培训上岗
选派(培养)对象携带《报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社会工作师证,选派人员还应持所在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的常规项目的体检报告单(包括一般的体格检查、功能检查和化验检查),到闽南师范大学参加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结束后,选派对象持《报到通知书》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选派对象对岗位不适应或用人单位对选派对象不满意的可按规定由服务地的设区市民政部门进行调剂。
培训结束后,培养对象至省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或民办社工机构继续跟班学习,不少于3个月,培训结束后培养对象返回原服务地区。
四、评估考核
选派对象在服务期间,由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情况进行中期及终期全面考核评估(包括专业社工服务能力的考察);培养对象在服务期间,由选派单位和县级民政部门共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选派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受援县要积极帮助有需要的选派人员解决住宿等问题;培养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教育培训和补助食宿等。
(二)政策保障。对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除平等享受国家为推动西部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对考核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单位在提拔使用或岗位聘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2. 对经与当地协商、自愿留在“三区”服务的选派人员,当地党委政府要协助解决好其子女就学、配偶工作安置等事宜。
3. 服务期满后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对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联 系 人:彭贝琳
联系电话:18559899081
咨询电话:0591—26673198
福建民政网(http://www.fjsmzt.gov.cn/)
福建社工网(http://www.fjs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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