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1〕157号)文件精神,海宁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对2015年度政府购买的社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并递交资格证明材料。
一、采购项目内容
1.为癌症康复俱乐部全体会员提供社工服务;
2.为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工服务;
3.为单亲妈妈及其子女、家庭提供社工服务;
4.为企业外来务工青年提供社工服务;
5.为儿童福利院机构内的孤残儿童、社会孤儿、困境儿童提供社工服务;
6.为海宁市福利中心的老年人提供社工服务;
7.为独居空巢老人提供社工服务;
8.为婚姻出现危机的家庭提供社工服务;
9.为全市失独家庭提供社工服务;
10.为低保家庭提供社工服务;
11.为癌症疼痛患者提供社工服务;
12.为专业社工提供关爱服务;
13.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工帮教服务。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承接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在海宁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
2.具备公益性、非营利性质;
3.机构组织运作状况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组织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
4.具有按要求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机构组织中的从业人员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并以专业社会工作为主要方法提供社会服务;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递交
1.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宁市南苑路358号海宁市民政局209办公室;
3.资格证明文件: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体制内服务机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社工项目有关要求、项目申报书、预算表(请在市民政局www.hnmzj.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南苑路358号市民政局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88517
联系人:吴老师
中共海宁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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