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2〕3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民〔2012〕2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市相关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社区组织开展并在2014年底前完成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含往年启动实施但在2014年完成的项目,不含往年已完成项目以及今年启动实施但年底前未能完成的项目)。
二、参评条件
(一)真实性。参评项目需来源于实际专业社会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专业性。参评项目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三)规范性。参评项目需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符合项目管理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要求。
(四)创新性。参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体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地探索专业社会工作项目管理服务方法与模式。
(五)效益性。参评项目需全面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在增进社会融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六)示范性。参评项目需代表本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展方向,体现专业社会工作本土特色,对同类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参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表》,交由所属区民政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除外),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查。各参评单位所属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客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经审查合格的项目择优报市民政局。
(三)初审。市民政局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终审项目名单,并告知申报单位,准备项目陈述材料。
(四)终审。市民政局组织社会工作及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陈述,并对项目进行质询、评审,确定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拟获奖名单及奖励等次。
(五)公示。市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社会工作网站等形式公布拟获奖名单及奖励等次。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项目,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告。
(六)表彰奖励。市民政局发文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并发放奖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参评单位请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表》及正文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申报表》书面版提交市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请填写项目摘要(不超过800字),服务项目详细情况单独作为正文提供。正文部分不超过1万字,要按照格式要求撰写,主要由项目背景介绍、需求分析(预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过程、项目成效与经验总结、问题与反思六部分组成。申报文本应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二)各区民政局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参评,并对本区所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同一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必须为不同服务内容的项目;同一项目可由不同单位联合申报。
(三)终审阶段,申报单位可充分运用多媒体进行项目展示,并可提供有关的重要文件(如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办法等)、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其他辅助性资料。
附件: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表和服务项目详细情况说明格式.doc
厦门市民政局
联系人:姚远强、彭飖,2892083,mzj_yyq@xm.gov.cn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507室
邮政编码:3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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