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十二届关爱行动“爱心社工”等评选通知

2014-09-28 10:18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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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深圳市社工的精神风貌,增强社会工作的社会美誉度与影响力,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号召各机构积极参与,推荐本单位的爱心社工、爱心社工家庭、爱心企业和爱心社区,我会择优推荐至市文明办及市关爱办,参加深圳市“十佳爱心人物”、“十佳爱心家庭”等的评选。

关于申报第十二届关爱行动“爱心社工”、“爱心社工家庭” 等评选的通知

各社工机构:

在由深圳市文明办及关爱办开展的“第十二届深圳关爱行动”中,我市社工行业荣获“十佳爱心人物提名奖”、“十佳爱心家庭提名奖”、“十佳创意项目”等19项奖项,有效地传播了深圳社工的专业风采,树立了积极正面的行业形象。

本月,“第十二届深圳关爱行动”系列推选活动正式启动,为进一步宣传我市社工的精神风貌,增强社会工作的社会美誉度与影响力,我会号召各机构积极参与,推荐本单位的爱心社工、爱心社工家庭、爱心企业和爱心社区(其中爱心社工和爱心社工家庭为重点推荐对象),我会择优推荐至市文明办及市关爱办,参加深圳市“十佳爱心人物”、“十佳爱心家庭”等的评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爱心社工人物参选条件 

1. 在深圳从事社工服务达2年及以上;

2. 在服务中拥有突出、感人事迹;

3. 无被投诉记录。

(二)爱心家庭参选条件

1. 夫妻双方皆为深圳社工;

2. 在服务中拥有突出、感人事迹,感动并影响周围的家庭;

3. 无被投诉记录。

(三)爱心企业参选条件

1.企业有社工服务;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权益,及时为员工排忧解难;

3.注重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4.积极参与深圳关爱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履行社会责任成绩显著。

(四)爱心社区参选条件

1. 社区内有社工开展服务;

2. 社区治安良好,管理规范;

3.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

4.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扶贫济困、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二、推荐要求

(一)爱心典型推荐同时采用网上推荐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

网上推荐:从深圳关爱网(www.szguanai.com)首页进入《深圳市关爱信息申报系统》登陆界面,填写推荐信息。网上申报用户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登录密码为abc12345;

书面报送:网上推荐完成后,须将推荐材料下载打印、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形成书面推荐材料后,报送至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4A  李孟阳收)。

(三)每个机构推荐的各类爱心典型数量为1名(家),历届已经当选过“十佳爱心人物”(“最具爱心人物”)、“十佳爱心家庭”(“最具爱心家庭”)的,不再参评本届的“十佳爱心人物”、“十佳爱心家庭”。

(四)主要事迹简介栏限300字以内,仅简单概述即可;事迹详细介绍为评选重点因素,各机构在申报时需详细描述,以便媒体报道。 

(五)申报及接收书面推荐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10月28日。

附件:深圳关爱行动系列推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doc

联系人:李孟阳

联系电话:25832816-807

邮  箱:651705238@qq.com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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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段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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