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转发民政部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单位通知

2014-02-09 11:51   福建政府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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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单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将企业社会工作试点纳入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安排、保障资金投入和资源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原题: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13〕2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切实加强对试点地区(单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将企业社会工作试点纳入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安排、保障资金投入和资源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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